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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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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2月26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3;基金代码:B类,610103)的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3月27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西座520室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日,即在2019年3月1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西座520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附件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书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为实施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调整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信达澳银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8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订基金费率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