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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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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2版)

2019-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单位:万元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8,821.93万元、398,392.88万元、651,835.89万元和319,145.57万元,2018年1-9月比去年同期减少22.65%,主要系企划费用支出增加,同时开业商场数量增多,以及本期发生的代收代付商户货款的净流出相比对比期大幅增加所致。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8,771.03万元、-490,872.51万元、-601,111.42万元和-826,307.73万元。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期间,由于公司大力推进商场项目建设投入产生持续的资本性支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规模较大。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资金往来款及赎回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公司根据业务扩张需求购建的投资性房地产、自用办公物业及家居产业链相关权益投资等长期资产;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向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资金往来款及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等。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5,555.13万元、126,875.67万元、387,363.74万元和199,387.73万元。201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新增借款、债权及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收到的现金增加。2018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H股回购款,以及偿还到期债务。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95,606.03万元、34,396.03万元、437,686.90万元和-308,085.49万元。从总体看,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净流量持续增长,总体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显示出公司资金运营较为稳健。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4、0.65、0.64和0.57;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74、0.65、0.64和0.56。公司2016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5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增加所致;公司2017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水平较2016年末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定;公司2018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由于短期借款的增加所致。

虽然公司流动比率小于1,但鉴于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72,584.50万元、613,786.51万元、1,062,691.78万元和769,206.37万元,货币资金较为充沛。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89,700.00万元、50,001.00万元、30,001.00万元和376,648.3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1,076.96万元、421,003.13万元、955,007.55万元和866,493.73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与短期刚性债务(本公告所指短期刚性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4、1.30、1.08和0.62,短期刚性兑付压力较轻。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25%、51.04%、54.72%和58.41%。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控制在合理水平,表明公司经营较为稳健,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2 2018年1-9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已经过年化调整。

2015-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75.58%、72.31%、71.14%和67.99%;净利率分别为36.41%、38.93%、39.03%和43.95%,均保持稳定,表明公司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较好。

6、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始终以“建设温馨和谐家园、提升消费和居家生活品位”为己任,遵循“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与家居装饰及家具厂商、经销商的合作,持续优化公司所经营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内的进驻品牌结构,并通过精准营销、异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消费者了解家居文化。

未来公司将保持双轮驱动的经营模式,并重点发展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式,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战略性地拓展商场网络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从而持续巩固公司在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领导地位。同时,公司在线下家居商场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将逐步拓展互联网家居业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巩固“红星美凯龙”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家居生活专家地位,以建成中国最领先的、最专业的“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全渠道平台商”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公司的具体发展计划如下:

(1)通过优化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现有家居商场的经营效益

公司将通过升级完善商场基础设施、数据分析、市场营销、商场管理团队激励机制等方式优化商场的经营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现有家居商场的经营效益:

① 升级完善商场基础设施

公司计划继续升级基础设施及美食广场、休憩空间及清晰指示牌等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从而吸引更多客流量。

② 应用数据分析

公司计划通过从全国商场网络获得的数据信息来有效管理商户群,在自营商场及委管商场网络中持续推广星云系统,并通过星云系统获取商场中各商户的经营数据,从而有助于公司对家居商场商户的有效管理。

③ 优化商场布局

公司将根据商户的经营效益动态调整商户群及各商户的展位地点,并计划持续挖掘新的非租金收入来源,如在商场外墙放置广告、在开放的地方增设展位等,通过优化商场布局提升经营效率。

④ 推广市场营销

公司计划通过会员营销、精准营销、数字营销等高针对性的营销方式,提升“红星美凯龙”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有助于增加商场客流量并提高商场的经营效益。

⑤ 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管理与考核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并将员工的奖金与绩效考核挂钩,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商场员工的工作效率。

(2)通过战略性地拓展商场网络及品牌组合,巩固市场领导力

公司将充分把握城镇化加速、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口流动性提高所带来的行业蓬勃发展趋势,继续有选择地在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拓展家居商场网络。

商场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将通过自营模式进一步巩固一、二线城市的市场领先地位,继续有选择性的在核心城市开设新的家居商场;同时,公司将凭借在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良好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商场开发、招商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的委管经营模式快速渗透三线城市及其他城市,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覆盖面,快速完成进一步市场渗透。

品牌组合建设方面,公司将投资平行于核心品牌“红星美凯龙”的新品牌,实现品牌的多元化。红星美凯龙于2014年取得了高端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品牌吉盛伟邦的三十年品牌经营权,并致力于打造相对更加时尚、高端的“红星?欧丽洛雅”品牌,以覆盖更广泛的消费者群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多品牌战略也更有利于公司家居商场的招商工作,有助于公司优化商户管理。

(3)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打造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新零售标杆

公司将利用现有网络布局优势及品牌影响力,积极发掘各类扩展性业务,同时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建立全方位的泛家居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挖掘公司的平台价值,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新零售标杆。

公司将围绕“家”的概念搭建互联网业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装修入住、居家消费品购买等泛家居消费产业链服务。

家居设计及家装业务方面,公司计划逐步扩大其家装业务的经营规模,并通过上海家倍得提供的家居一体化服务与公司现有的家居商场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为家居商场带来更多客流。同时,公司将继续打造以设计为主打概念的开放式互联网家装平台,接入设计师和装修公司资源,帮助用户在线上平台实现完整家装服务流程,并利用公司遍布全国的商场布局,提供实体展示空间和部分落地服务,由此增强家居产业线上线下互动,并进一步带动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互联网零售业务方面,公司将为消费者线下购买提供更方便、更实时的在线导购指引和免费的装修知识学习、价格优惠折扣及服务保障,通过推广“互联”零售以便为客户提供完美的多形式零售体验,拉动更多的线上和线下消费。公司将加速推动线下红星美凯龙商场网络与互联网零售平台的O2O对接,实现线上线下的一体化服务与相互赋能;同时,公司将基于商场数字化系统建立品牌及商户的撮合平台,通过平台高效匹配资源并在线上和线下同步实现展示空间共享和商品联动销售,打造泛家居消费“生活馆”形态,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设计美感的真实居家场景和高品质的购物体验,从而有效拉动增量消费需求并提升公司的平台价值。

同时,公司计划向家居商场商户提供标准化的专业物流配送服务,与商户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全国重点城市建立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2年3月,合作方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理想”)与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在长沙合作建设经营家具建材商场项目,由长沙理想提供项目土地,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并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2012年7月18日前动工建设,并在2014年1月18日前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开张营业。2017年3月,长沙理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没有拨付建设资金进行工程建设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开张营业,并分别于2017年5月、6月及2018年8月屡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公司解除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不予退还,并由公司向长沙理想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4,598.3万元、预期收益人民币41,682.8万元及承担现场基坑回填处理费及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认为长沙理想对合作合同的履行构成了违约,于2017年4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并于2017年5月及2018年8月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解除公司与长沙理想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且应由长沙理想向公司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2,000万元,返还公司在合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人民币6,210.2万元,并按其诉讼请求金额的20%赔偿公司人民币1,242.1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编号为(2017)湘民初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公司支付长沙理想的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长沙理想不再退还给公司,2、由长沙理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公司基坑开挖成本费用100万元;3、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长沙理想预期利益损失4,800万元、律师代理费120万元;4、驳回长沙理想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出具《民事上诉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直接发回重审;2、该案一审、二审费用由长沙理想承担。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已于2017年12月6日签署《承诺函》,承诺如因与长沙理想的诉讼纠纷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履约保证金、需向长沙理想支付违约金、预期收益等价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其将全额承担前述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预期收益等价款并足额补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并于相关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前述款项;如其未于前述期限内向公司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每逾期一日其将按前述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二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事项外,2018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因未决诉讼或仲裁而形成的或有负债。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