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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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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何志奇先生和陈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何志奇先生和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何志奇先生和陈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何志奇先生和陈刚先生简历

何志奇先生简历:

何志奇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主修无机化学,获硕士学位;二零一零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中研部、品质部经理、第四事业部总经理、采购处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乘用车事业群首席运营官。

何先生持有本公司2,411,824股A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刚先生简历:

陈刚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陈先生于一九九八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主修化学,获学士学位;二零零五年进入北京大学攻读研究生,于二零零七年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品质工程师、QA及样品科长、客户服务二部经理、海外事业部ODM高级项目经理、LED照明项目部总经理、第七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第六事业部总经理兼太阳能事业部总经理。

陈先生持有本公司1,301,660股A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陈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