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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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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曾江虹、刘卫兵、欧阳建国、陈思平、虞熙春)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事项发表了鉴证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2月2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黄雪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684.30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金金额人民币 16,653,773.6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3,346,226.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袁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84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发行75,000万元,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5,000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50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346,226.4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2月20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2 月 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总计人民币14,68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121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3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84.3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684.3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尚荣医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1121号,我们认为,尚荣医疗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尚荣医疗截止2019年2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