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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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及其他窗口期内无法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完善顺丰全国航空运输网络布局,2017年12月13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顺丰泰森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农银空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合资合同》,顺丰泰森以自有资金出资23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合资公司”),顺丰泰森持股比例为46%,机场合资公司将全面负责鄂州机场的建设和运营。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机场合资公司取得《民航中南局 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中南局【2019】59号)(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上报的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2、根据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机场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48.12亿元,其中工程直接费99.96亿元、工程其他费用35.88亿元、基本预备费4.43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56亿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8.2亿元,民航发展基金16.4亿元,湖北省财政资金26.8亿元,深圳市农银空港投资有限公司2.73亿元、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16亿元,其余由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枢纽机场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机场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2018年2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8〕26号),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参与的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019年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53号)。此外,机场合资公司也取得《民航局关于湖北鄂州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民航函【2018】1170号)。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参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符合战略发展需要,预计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项目方案设计和投资的具体安排过程中,公司全面考虑未来战略布局、运营规划、财务状况、市场变化等重要因素,优化方案,提升效益,确保项目在满足未来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同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把握建设节奏和保障股东利益。

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在建设程序和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