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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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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9-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6.64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9年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3月12日(T+2日)公告的《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