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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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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湘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9-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湘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编号为(2018)湘执23号之一的《裁定执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涉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汇通”)、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及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管”)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情况。

因本次合同纠纷,湖南资管向湖南高院申请财产保全,湖南高院出具了(2018)湘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钱包汇通、奥马电器、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中融金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21,433,584.84元的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湖南资管偿还了本案涉及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本金、回购溢价款、罚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违约金款项合计人民币226,918,925.24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已执行到位226918925.24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因湖南高院在诉讼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奥马电器持有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赵国栋所持奥马电器股份共171767993股及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的冻结;

(三)解除对奥马电器、刘颖、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中融金银行账户的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财务部测算,公司实际应承担的溢价回购款、违约金、罚息等在2018年度核算,因此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减少2018年度利润额为26,918,925.24元;因公司支付执行费用预计减少2019年度利润额为294,547.76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湘执23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被司法冻结

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的《告知函》,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获悉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司法冻结情况

2、累计司法冻结情况

3、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股份冻结原因:上述赵国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系赵国栋先生的债务纠纷所致。

此前,因赵国栋先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于2018年10月24日对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2018)湘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鉴于此次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湖南高院已作出裁定解除对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有关上述合同纠纷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2月14日、2019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关于收到(2018)湘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赵国栋先生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182,029,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9%,其中182,029,912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00%;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182,029,912股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00%。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国栋先生《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2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因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华商银行深圳分行的财产保全案以及华兴银行的财产保全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1)。

5、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本人的债务纠纷,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182,029,912股股票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00%。

因赵国栋先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对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94.36%。鉴于此次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解除对赵国栋先生所持的171,767,993股本公司股份的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6、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拟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出让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筹划重大事项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120、123)。

2018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山金控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涉及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的各项工作。赵国栋先生已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除此以外,赵国栋先生目前亦在积极寻求其他意向方参与有关公司控股权转让事项。本次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8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因公司股价下跌,导致赵国栋先生质押的部分股份触及平仓线,存在平仓风险。赵国栋先生持有已触及平仓线的质押股份总数为133,106,29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12%,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

8、2018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为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促进民营企业正常运营及可持续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与公司就为奥马电器提供融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为了进一步推进双方合作,由中山金控所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华鑫信托将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提供融资,融资规模为9.7亿元(最终资金规模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双方约定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为担保,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本次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18),经过对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44.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5.58%。截至本公告日,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度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