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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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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
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3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信达证券办理以下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费率优惠

1、关于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9年3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信达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信达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单笔申购起点不设最低金额限制,以信达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与信达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该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基金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信达证券的相关规定。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信达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信达证券的规定和安排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信达证券的有关公告。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2015年09月17日发布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www.hongde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关于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或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7天(含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6)、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00)、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95)、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1)、泓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3)、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8)、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46)、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5)、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9)、泓德泓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4;B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5)、泓德添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7;B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8)、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2)、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7)、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3)、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0;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1)、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7)、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6)、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395)。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 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销售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7)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享受1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非货币市场基金享受0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 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最低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德胜尚城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 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7.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3月1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