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7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645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15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90万股变更为8,120万股。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本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含税)共计11,20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8年8月24日,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804万股,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804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41.18万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份6,715万股及首发后限售股份26.18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刘珊、刘庆云、颜健昌、颜如珍、李淼泉、颜如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海云、颜如珍、刘珊、刘庆云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股份。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而终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而终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7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64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刘海云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2,933,48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份62,432,500股,首发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500,980股。截至本公告日,刘海云持有的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907.9383万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份。

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刘海云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此外,刘海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因此,刘海云在2019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减持的股份数将不超过其在2019年3月10日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10%(按本公告日其直接持有股数的10%计算为6,293,348股),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注2:刘珊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其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3,4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刘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数在2019年度的实际可流通股数为850,000股,其余股数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注3:刘庆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51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刘庆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数在2019年度的实际可流通股数为127,500股,其余股数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注4:颜如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共计212,5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颜如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数在2019年度的实际可流通股数为53,125股,其余股数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建艺集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建艺集团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