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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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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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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⑥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⑦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⑨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8.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的股东孟广才、方蕉、史耀锋、陶平、陈东海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9.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2019-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见另行发布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19-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09.7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50.29万元,用于“天目湖文化演艺及旅游配套综合项目”、“天目湖御水温泉二期项目”和“归还银行贷款”。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7年9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18年7月23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2017年10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180,670,000.00元。2018年7月17日,该笔理财产品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80,670,000.00元,并获得理财收益6,623,192.24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目湖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9年拟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2. 委托理财的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9年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以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3. 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以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说明如下: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8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24,135,849.0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9,464,150.94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审计和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9,961,297.17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502,85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40号”《验资报告》。

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天目湖御水温泉二期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6,631.07万元追加至24,000.80万元。除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543.01万元外,将原计划投入天目湖文化演艺及旅游配套建设综合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18,067.31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带来的收益全部用于天目湖御水温泉二期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8年5月1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天目湖御水温泉二期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施工用地地形复杂、施工期间雨雪天气较多等影响,造成施工难度增加,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经审慎研究,本着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

五、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决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股东孟广才、方蕉、史耀锋、陶平、陈东海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于2017 年10 月投资设立了溧阳市南山职工休养有限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自公司设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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