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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9-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 2019-01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92,831,160股;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4日;

3、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411,431,160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3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共计配售的92,831,16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9年3月14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9年3月14日

3、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4、股票代码:600113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318,600,000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92,831,160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411,431,160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国资委100%控股,温州市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配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截至2019年3月7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92,831,160股

(二)发行价格:4.88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8号《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募集资金总额:453,016,060.80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4,698,444.90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证券登记及查询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每股发行费用为0.16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438,317,615.90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68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23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保荐代表人:郭护湘、牟海霞

项目协办人:范晓波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冰、张津歌

电 话:010-56513085

传 真:010-56513156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东日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东日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光大证券同意推荐浙江东日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9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3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经核实,除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份额以外,近期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情况。

3.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