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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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9-00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通知,豫光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之二】,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所持本公司34,320,000股的冻结。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豫光集团于2015年因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11,440,000股公司股份,原冻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2016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上述豫光集团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由11,440,000股变为34,320,000股。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之二】裁定,解除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持豫光金铅共34,320,000股及孳息的冻结。

目前,豫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22,799,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1%,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为3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本次冻结股份解除后,豫光集团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股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9-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