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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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邱丽新:

因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邱丽新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邱丽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18〕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431-85097900/85097698)。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