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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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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229,554.4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作为担保人代债务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宽频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946,298.39元,浦发南京分行同时免除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临2015-019、临2016-013、临2016-025、临2016-030)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债务人南京宽频公司及其他连带担保人进行追偿,并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229,554.46元。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0104民初3032号】。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01日,南京宽频公司向浦发南京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950万元。同日,南京宽频公司与浦发南京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93062005280048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为9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3月1日,月利率为4.785%。;约定本公司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公司”)提供保证责任,由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厦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浦发南京分行分别与本公司、斯威特公司签订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短期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与斯威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浦发南京分行与苏厦公司签订《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由苏厦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物为苏厦公司自有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清单包括:集庆路198号1-6号、合计面积为10,907.70平方米和丘号为314177-I-12、面积为505.85平方米的房产)及其附着物、固着物。

因南京宽频公司未履行上述借款的还款义务,浦发南京分行提起诉讼,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6年7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案号:(2006)宁民二初字第133号】:

1、南京宽频公司偿还浦发南京分行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其利息;

2、本公司、斯威特公司就南京宽频公司上述还款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向浦发南京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斯威特公司在实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南京宽频公司追偿;

3、浦发南京分行就南京宽频公司上述还款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诉讼费对苏厦公司的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厦公司就其抵押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向南京宽频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浦发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15年7月22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因该案被司法划扣23,961.64元。2016年9月28日,公司与浦发南京分行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减免利息协议书》,公司一次性偿还10,946,298.39元,浦发南京分行免除本公司担保责任。公司依和解协议于2016年10月10日代南京宽频公司向浦发南京分行一次性偿还人民币10,946,298.39元。

(二)请求内容及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向南京宽频公司追偿代为清偿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970,260.03元,同时有权要求其他连带担保人斯威特公司、苏厦公司就南京宽频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请求判令南京宽频公司归还公司代偿款本金人民币【10,970,260.03】元及其利息【1,259,294.43】元(以10,970,260.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原告代偿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即4.75%/360*870*10,970,260.03=1,259,294.43);

2、请求判令斯威特公司就南京宽频公司上述代偿款及利息中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苏夏公司就南京宽频公司上述代偿款及利息中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事项已由前述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公告所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