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2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15:3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15:00至2019年3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47名,代表股份 3,462,623,2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846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1,556,709,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53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4名,代表股份1,905,913,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9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3,994,37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4.6983%。
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刘忠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枳君律师、黄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9-02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忠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原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的辞职报告随即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由监事刘忠海先生于2019年3月13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意选举监事刘忠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简历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新华社重庆分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08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核查,刘忠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忠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95万股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