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股东杨志强先生、王浩先生、严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孙合友先生、张志伟先生和耿生民先生八人共同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前述八位股东于2018年3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已于今日到期,到期后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八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杨志强先生、王浩先生、严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孙合友先生、张志伟先生和耿生民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3月15日,八位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和2018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和《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八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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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于2019年3月15日到期,八位股东于当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共同说明如下:
各方于2018年3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终止,不再续签;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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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八位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各股东股权分散,持股比例均较低,任意单一股东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满足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因此,公司由原八位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意见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续签协议的签署均系杨志强等8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八位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各股东均不拥有控制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股东杨志强先生、王浩先生、严中华先生、王良先生、冯东先生、孙合友先生、张志伟先生、耿生民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八位股东于2018年3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续签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前,前述八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993,398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本次权益变动后,前述八位股东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2019年3月15日,前述八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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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各股东股权分散,持股比例均较低,任意单一股东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都无法满足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因此,公司由原八位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八位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