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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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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根据 2018年的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721,973,903.41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1,056,379.91元,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3,023,970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0,023,355.80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以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604,628.31元的20.91%;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57,209,58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900,233,558股。

上述利润分配所涉及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二、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2018年度分配现金股利较低的原因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端计算机硬件、软件及云服务的提供商,主要产品为高端计算机及存储产品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

公司目前客户所在行业包括公共事业、政府、企业等行业,在上述客户的项目实施中占用公司资金较大、流动资金需求大。

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为905,688万元,比上年度同比增长43.89%;2018年公司日均贷款额为31.57亿元,比上年度同比增长32.42%;2018年公司财务费用(包含应付债券)为14,030万元,上年度同比增长68.06%。

由于销售规模的增长,导致公司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预计2019年度公司经营对资金需求还会高于2018年度。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故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20.91%。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119,73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销售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及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财务费用。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60万元,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9,002.34万元后,可减少贷款规模34,058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481万元。

公司将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销售规模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减少银行贷款,能够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网络互动方式专门召开关于利润分配的投资者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

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类型: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15:00

●会议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16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中科曙光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15:00

2、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方式:网络互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高管、证券事务代表等。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2日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方式

人员:王伟成

电话:010-56308016

传真:010-56308000

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9证券简称:中科曙光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8日

至2019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100193。

3、联系方式:

电话:010-56308016 ;传真:010-56308555 ;邮箱:investor@sugon.com。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为准):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聂华先生递交的《辞任报告》,聂华先生因受聘到公司参股子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为保证能够在参股子公司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提请辞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亦辞任现担任的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聂华先生在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期间的出色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李国杰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文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董事会通过徐文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徐文超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经验和专业的财务管理及法律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徐文超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获得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徐文超女士的简历,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文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提名徐文超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附件:徐文超简历

徐文超,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北京科技大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副指挥、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党总支书记。2017年加入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5日,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相关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一并终止。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告:2015-023),并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

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要求、实施程序等事项作出较大变更。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告:2016-057),并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

截至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尚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复,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来,由于制订计划时间较早,激励对象范围出现变化,原定考核指标也不再适用,已经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宜重新制订相关激励计划。同时,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员工激励办法,为公司制订员工激励计划增加了灵活性。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调研分析股票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各种激励方式,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效果、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及员工激励政策变化等原因,公司未来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灵活选择员工激励方案等方式来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股权激励事项。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6日

(上接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