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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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传邦先生、张伟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定立中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郑晓荣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孙立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 唐思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