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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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相关条款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2019-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刘艺文 ○编辑 孙放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存在特殊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等;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等进行完善。

据了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指引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据悉,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引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