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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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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逐项表决)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担保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方鸿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有效表决票为6 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务、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制订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真研究了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编制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首发上市)情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8、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采用抵押及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同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方鸿回避表决该议案,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为6 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19年9月30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0年3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全部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3月18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14.67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与2018年度持平,分别为5,571.88万元、4,382.84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9年数据分别增长0%、10%和20%;

7、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3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未经股东大会年审议。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保守起见,假设公司2020年不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现金分红的判断;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回购股份)的实施对总股本的影响;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19年、2020年的业绩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3:计算每股收益时不考虑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发行时对权益成分确认导致的净资产增加。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存续期间会产生财务费用,从而会对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进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拟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一)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等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决策程序、回购比例、回购后转让或注销时间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先行以自有资金投入实施股份回购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专注于锯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锯切技术服务,是行业领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产品已成为中国市场的主流产品并远销包括欧美在内的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双金属带锯条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细分行业龙头,公司是国内装备水平最好、生产规模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

公司利用自身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全方位多层级地满足钢铁、机械加工、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等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2016年以来,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技术服务,进一步稳固提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逐年扩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914.88万元、30,026.20万元和35,31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15.24万元、5,067.49万元和5,571.88万元,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A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由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可转债发行募集的资金,在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公司市场价值向公司内在价值的回归,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为回购公司股份。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推进公司市场价值向公司内在价值的回归,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发行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锯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锯切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包含双金属带锯条和硬质合金带锯条两大系列,二百多种规格齿形,能满足各种材质、不同规格金属材料的锯切需求。2016年至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914.88万元、30,026.20万元和35,312.3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15.24万元、5,067.49万元和5,571.88万元,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稳健,发展态势良好。

(二)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围绕锯切产品工艺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公司在前述域的行业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4,212,081.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21,208.1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274,485,403.30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日的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4,000万元,转增股票数为7,00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增金额未超过 2018 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12.39万元,同比增长1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71.88 万元,同比增长9.95%。详细财务数据见审计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报告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一一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逐项表决)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和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担保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保证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先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务、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制订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真研究了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编制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首发上市)情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采用抵押及保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鸿同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安排,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

2、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3、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望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

4、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5000万元;

5、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10000万元;

6、拟向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5000万元。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2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集体商议、讨论后拟定。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等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建议,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税后净利润54,212,081.6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421,208.16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274,485,403.30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日的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4,000万元,转增股票数为7,000万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增金额未超过 2018 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企业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10、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11、将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