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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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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1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时。

2、A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5:00至2019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A座四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1、A股股东可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投票;或

●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应在本节第(一)条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H股股东可通过:

●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投票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投票。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之日(即2019年2月15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192,671,843股,其中内资股(A股)为3,437,169,30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755,502,534股。

股东(代理人)212人,代表股份1,648,034,595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31%。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代理人)207人,代表股份378,184,232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2%。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代理人)211人,代表股份1,450,599,29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1,341,197,8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09,401,43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7,435,30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国律师等人士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之日,(i)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持有本公司股票1,271,314,633股(其中持有A股1,269,276,633股,持有H股2,038,000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0.32%;及(ii)中兴新的一名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469,677股(其中持有A股439,677股,持有H股30,000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1%。上述人士须于下述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尽其深知、尽悉及确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股份,并无任何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须就本次会议上提呈的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股东权利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就第5项议案表决的本公司股票总数为2,920,887,533股(其中A股为2,167,452,999股,H股为753,434,5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69.67%。

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兴新及其一名董事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269,716,310股,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兴新及其董事对下述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其中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自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1.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子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1.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步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1.04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军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1.0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诸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1.06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方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请见附件2。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2.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曼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2.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2.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请见附件2。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已于2019年1月17日公告。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按照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由公司每年支付税前10万元人民币,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标准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由公司每年支付税前25万元人民币,董事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3.0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尚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3.0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素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

上述股东代表担任的两位监事简历请见附件3。尚晓峰先生及张素芳女士在公司股东单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另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为谢大雄先生、夏小悦女士、李全才先生,将与两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谢大雄先生、夏小悦女士、李全才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3,上述三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各自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和履职情况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授权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依法授权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合同。

(2)同意依法授权董事会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职员的人选;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后或之前办理保险公司续签或更新或投保所需签订的保险合同事宜并履行相关必要手续(合称“保险事务”)。

其中,关于累计保险费人民币15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年的保险合同,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士履行保险事务;关于累计保险费人民币150万元(不包括本数)至300万元(包括本数)/年的保险合同,由董事会履行保险事务;关于累计保险费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包括本数)/年的保险合同,董事会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予相关授权。为免歧义,前述“年”系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之日起一段连续365个自然日的期间;前述累计保险费是指该一年内已生效的全部保险合同的累计总保险费金额。

5、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19-2021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兴新就采购机柜及配件、机箱及配件、方舱、围栏、天线抱杆、光产品、精加工产品、包材类产品、软电路板(FPC)、软硬结合板(R- FPC)及其组件等产品依法签订《2019一2021年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本集团(本集团指中兴通讯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2019一2021年各年度采购原材料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7亿元、8亿元、9亿元;并认为《2019一2021年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9一2021年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2019一2021年采购框架协议》等文件。

特别决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关安排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将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20年3月27日。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处理有关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

(2)授权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办理向中国境内及境外有关机构申报及获得批准的全部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或委任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3)授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5)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6)授权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有关的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并递交相关文件;

(8)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直接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各项授权事宜的有效期为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

上述决议案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委任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担任上述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律师、魏伟律师、黄炜律师

3、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会议作出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任何股东就任何个别的决议案须放弃表决或被限制只可投赞成票或只可投反对票时,任何违反有关规定或限制的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所作的表决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本次会议需就第5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股东的投票不计入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自学,男,1964年出生。李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元件与材料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李先生1987年进入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从事微电子技术的研发及管理工作,1987年至2010年历任技术员、副主任、混合集成电路事业部副部长、部长;2010年至2014年历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14年至2015年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副所长;2015年至2019年1月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即中兴新)的股东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任党委书记兼副所长;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电子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子阳,男,1972年出生。徐先生于1994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物理电子技术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徐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1998年至2011年历任本公司南京研发中心GSM产品线开发部程序员、科长,PS开发部长,核心网副总经理,核心网产品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任本公司MKT四分部总经理分管欧美系统产品;2014年至2016年任本公司子公司中兴通讯(德国)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2018年7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及无线经营部CCN核心网产品线产品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起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起任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徐先生为本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予A股股票期权25.2万份。徐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步青,男,1972年出生。李先生于199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李先生1994年至2001年任职于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9年历任深圳市圳峰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深圳航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7年历任深圳市航天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至今先后担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董事;2016年至今先后担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会计师;2015年至2018年兼任南京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2018年兼任航天科工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今兼任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先后兼任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的股东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军营,男,1967年出生。顾先生于1989年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工程系飞行器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工业工程硕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顾先生1989年至2003年历任211厂工艺员、车间主任、处长、副厂长、副厂长兼副书记;2003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经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兼任航天时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9年1月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股东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任院长助理,同时兼任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至2017年先后兼任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航天赛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至2018年9月任航天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2019年1月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副总裁。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顾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顾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诸为民,男,1966年出生。诸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获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诸先生1988年至1991年历任苏州市东风通信设备厂研究所技术员、副所长;1991年至1993年历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发部研发工程师、副主任;1993年至1997年历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研发工程师、南京研究所所长;1997年至2000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中兴新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3年任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8年期间同时任顾问);2018年至今任深圳市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附属公司董事长/董事;现兼任中兴新、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诸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诸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及中兴新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榕,女,1964年出生。方女士于1987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方女士1987年至1995年任职于邮电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995年至1997年任职于中兴新;1997年至2009年任职于本公司,1998年至2009年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2009年至今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方女士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管理经验。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方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的参股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裁,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蔡曼莉,女,1973年出生。蔡女士于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蔡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蔡女士于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先后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副处长、监管一处处长,并担任上市公司监管部会计与评估小组组长;2015年至今任和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6年至今兼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雅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女士在资本市场领域的咨询、股权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蔡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Yuming Bao(鲍毓明),男,1972年出生。鲍先生于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鲍先生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现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鲍先生为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鲍先生在中美法律与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也有广泛的管理与技术背景。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君栋,男,1964年出生。吴先生毕业于伦敦大学,分别于1987年及1988年获微生物学及生物化学学士学位和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和香港律师资格。吴先生自2013年7月起出任国际律师事务所Dentons的香港办公室企业融资/资本市场部之负责人。吴先生现兼任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在公司上市与收购合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简历

尚晓峰,男,1975年出生。尚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具备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尚先生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2002年9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先后担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副经理、财务中心资金部经理、财务中心主任;2014年7月至今兼任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兼任航天银山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同时兼任广东欧科空调制冷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今兼任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兼任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尚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及经营管理经验。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尚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任监事,同时在中兴新的间接股东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素芳,女,1974年出生。张女士于2000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张女士2000年7月至2009年2月先后任中兴新宣传接待部职员、融资部部长等职;2006年7月至今任中兴新董事会秘书;2009年2月至今任中兴新办公室主任。2011年12月至今,张女士担任深圳市罗湖区政协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张女士现兼任中兴新部分附属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张女士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谢大雄,男,1963年出生。谢先生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于198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应用力学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谢先生1994年加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曾任中兴新南京研究所所长;自1998年至2004年,历任本公司CDMA产品经理、CDMA事业部总经理等职;自2004年至2012年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曾分管本公司技术规划与战略等;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广东中兴新支点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本公司子公司董事长。谢先生是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首届深圳市市长奖。谢先生现担任移动网络和移动多媒体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委。谢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管理经验。谢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95,803股;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小悦,女,1975年出生。夏女士于1998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夏女士1998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曾任本公司供应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6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夏女士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夏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0,927股;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全才,男,1961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企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1981年8月至1989年10月任职于航天691厂;1989年11月至1993年9月任职于深圳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1993年10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先后任售后工程师、销售处经理、营销区域总经理;1997年11月至2018年5月,先后担任本公司第二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移动事业部市场副总经理、移动事业部生产副总经理、移动事业部西安研究所所长、无线研究院副院长等职;2018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现兼任深圳市中兴宜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董事/监事。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并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本公司股东,尤其是并无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的有关董事及监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