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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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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公司风险偏好定位为中等偏积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度集团公司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集团公司2019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18年度合并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18年度合并净资本的220%;2019年度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2018年度合并净资本的240%;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或调整集团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需说明的是,上述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监管规定、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风险状况等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状况。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一、审议通过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反洗钱2018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反洗钱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2021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公司2019-2021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如下:

契合公司“根植本土、覆盖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愿景,本规划期,公司将坚定不移地践行文化共识,按更高标准、更深内涵继续创新打造“本土全面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总体策略上,公司将 “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卓越核心能力”,即聚焦公司客户需求,以《国泰君安共识》为公司经营发展的价值指引和精神沃土,全方位打造卓越的集团核心能力。全面发挥零售客户服务和企业机构客户服务两大战略体系的集群效能,实现财富管理、买方生态、国际化三大战略引擎强力拉动,推进投行、大资管、交易和信用四类业务转型升级,夯实合规风险管理、科技、研究、人力资源、资产负债管理五大战略支柱,共同高效赋能客户服务及公司经营发展。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积极把握科创板机遇,进一步发挥其协同构筑公司买方生态布局的作用,同意公司向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预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预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预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增发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说明的是,本授权系公司根据A+H股上市公司的惯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暂无明确计划按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协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1)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A股总面值之20%;及/或(2)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部门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部门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止;(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三)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四)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杨德红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王松先生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喻健先生共同或者单独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配发、发行及处置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券、次级债务、可续期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各类债务。

(三)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四)被担保对象:公司向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或者公司和/或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五)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总裁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笔担保金额、期限、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担保类型、被担保对象等,办理或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办理每笔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处理担保所涉及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总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分别全权实施前述担保的具体事宜。

(六)有效期: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决议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订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9年度向上海国泰君安社会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上海国泰君安社会公益基金会一次性捐赠2770万元,用于“一司一县”、“百村百企”等精准扶贫和公益帮扶项目。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0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洪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6人,冯小东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商洪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2018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同意予以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公司需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按准则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规定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修订)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租赁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影响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际集团;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国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相关企业包括:深投控;由深投控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企业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四)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 国际集团和国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2017年3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17-2019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10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17-2019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

(二)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与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与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七)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出租交易席位: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三)代销金融产品:参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四)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五)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六)银行间市场交易:银行间交易参照市场交易水平;

(七)收益权转让:参照市场价格;

(八)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

(九)银行间市场公开询价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十)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一)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二)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手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分别回避本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其中,傅帆、刘樱、钟茂军、周磊回避表决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王勇健、林发成回避表决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周浩回避表决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夏大慰、施德容、陈国钢、凌涛、靳庆军、李港卫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德红、王松、喻健回避表决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一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要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