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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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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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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249,514.1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0,863,937.36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2,324,951.42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39,080,000.00元,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81,783,937.3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从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313,2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综合授信担保额不超过210,000万元、项目贷款授信担保额不超过103,2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1.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授信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0万元。预计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具体的担保年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贷款授信担保情况:

支持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本次公司新增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03,200万元。预计项目贷款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具体的担保年限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财务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3楼301-30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经营范围: 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购销[含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加工(气化)、销售;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加工)、销售;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管材销售、设备使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压管网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4%股权,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压管网公司总资产为1,872,406,164.04元,净资产为932,438,381.9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33,236,446.94元,净利润为144,103,886.89元。

2、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零贰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器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水燃气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三水燃气公司总资产为641,920,148.83元,净资产为410,624,997.48 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132,074,845.19元,净利润为103,477,708.90元

3、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抢险抢修维护保养服务;消防管道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服务。零售:聚乙烯燃气管构配件、金属燃气管构配件、燃气设备。施工设备租赁、施工设备使用管理;代收代付电费。施工劳务。

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69%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总资产为246,827,216.81元,净资产为57,591,796.0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64,550,076.63元,净利润为13,190,250.74元。

4、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552号之30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经营(含天然气购销,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与维修;物业管理。

高明燃气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明燃气公司总资产为539,101,291.19元,净资产为226,332,919.3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10,498,858.64元,净利润为82,824,315.59元。

5、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公司总资产为327,066,186.64元,净资产为168,791,195.05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23,564,987.73元,净利润为11,554,401.67元。

6、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输配、供应和销售燃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管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销售燃气具及计量仪器和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云浮佛燃公司总资产为48,049,647.83元,净资产为28,583,799.3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1,134,073.27元,净利润为5,207,650.26元。

7、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佛燃公司”)

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区沿江西路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 天然气供应,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燃气管道工程技术咨询,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相关产品销售与维护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雄佛燃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韶关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南雄佛燃总资产为91,454,369.00元,净资产为44,619,052.4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2,954,777.14 元,净利润为2,639,921.61元。

8、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前海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海佛燃公司总资产为23,000,183.33 元,净资产为14,637,711.56元,营业收入154,867,703.30 元,净利润为4,180,264.14 元。

9、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公司”)

地址:恩平市恩城恩新东路11号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平佛燃公司总资产为58,576,235.49元,净资产为36,525,789.1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3,474,210.82元

10、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公司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马海军先生持有其2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武强中顺公司总资产为46708796.95元,净资产为18874107.00元,营业收入5510602.48元,净利润为146923.58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2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6,47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3,09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参股之公司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能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申请对其提供借款人民币不超过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司持有中研能源公司的46%股权,公司副总裁郑权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卢志刚先生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研能源公司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研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9号力合科技产业中心10栋研发车间201

3、成立时间:2014年7月24日

4、法定代表人:刘本禧

5、注册资本:人民币5,882.3529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46%股权,宋尉军持有37.8%股权,于志明持有16.2%股权。

7、经营范围: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咨询、设计与施工;汽车销售和租赁服务;低碳节能产品与能源监控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转让自有技术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营,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力销售;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发与咨询;土壤修复技术研发与咨询;环保设备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环保与节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安装。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09.02万元,负债总额为1,659.75万元,净资产为3,449.2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667.49元,净利润为-513.8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众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因公司副总裁郑权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卢志刚先生任该公司董事,公司与中研能源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中研能源公司股东宋尉军、于志明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1、中研能源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宋尉军,男,中国国籍,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世纪春城;2010年至今,任深圳奥瑞特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尉军持有中研能源公司37.8%股权。

(2)于志明,男,中国国籍,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角沿街玛钢小区;2010年6月至今任广州市申强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于志明持有中研能源公司16.2%股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中研能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资金用途:用于新建公交充电站与公共充电站项目和项目投资并购。

4、资助期限:自资金划入中研能源公司开设的账户之日起3年。

5、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担保:宋尉军、于志明以其持有的中研能源公司全部股权质押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参股公司中研能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对外投资并购资金及新建公交充电站、公共充电站项目,借款期限3年。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中研能源公司收取费用。

五、公司说明及承诺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中研能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健开展,经营性现金流逐年改善,同时,随着中研能源公司市场能力不断增强,该公司的融资功能也将得到提升。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中研能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中研能源公司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其稳定业务发展,做优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从而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宋尉军、于志明同意以其所持有中研能源公司37.8%、16.2%的股权作质押提供担保。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除上述公司事项外,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含向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研能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54.55元。

九、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中研能源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目前中研能源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稳定开展,满足其目前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助力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和占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被资助对象中研能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32.49%。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中研能源公司的资金管理,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且其另外两位股东宋尉军、于志明同意以其所持有中研能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认真审阅《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提升中研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参股公司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出于中研能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稳定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研能源公司其他股东为清偿本次财务资助款项本息的义务同意以其所持有中研能源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提供担保,有效降低了本次财务资助的潜在风险。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760,112.8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2、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广东南粤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8年第439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珠海华润“润利盈”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2017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230,000,000.00元,2018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577,000,000.00元,到期赎回330,000,000.00元,收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2,498,165.09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45,047.6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副董事长黄维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维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维义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离职后,黄维义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收到董事候选人提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号)。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陈永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陈永坚,男,1951年出生,工业工程硕士。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行政委员会主席,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并担任多家内地附属公司之董事、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陈永坚先生现为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荣誉主席、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副理事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之委员及香港教育大学基金董事会委员。陈永坚先生获香港教育学院(现称为香港教育大学)颁授荣誉院士,亦为英国认许工程师、英国能源学会荣誉资深会员、香港工程师学会、英国机械工程师学会、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及国际管线专业学会荣誉院士。陈永坚先生连续四年获哈佛商业评论选为全球百大最佳执行长,并荣获英国燃气专业学会2015年最佳领袖奖。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永坚先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陈永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永坚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陈永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对资产负债表日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拟计提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4,344.7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2.00%,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3,258.56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258.5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1、2018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文)指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若干意见。公司对此作出相应的经营策略调整,同时由于公交车使用天然气数量的下降,预计将对汽车加气站资产造成减值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佛山市三水华聚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九个加气站的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拟相应计提减值准备1,683.84万元。

2、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是广东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于2007年通过租地方式投资建设的沙口LNG储配站正处于该园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内。为确保该园区的顺利推进,出租方将收回土地,要求沙口LNG储配站进行搬迁。为了保证整个佛山市天然气输配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沙口LNG储配站将搬迁至南庄镇进行异地重建。

按照工程实施计划,沙口LNG储配站将会正式搬迁并尽量利用原有设备设施。由于地衡台、灌装台、工艺基础、围墙、道路等部分资产无法搬迁利用,需要申请报废,拟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49.67万元。

3、公司对2018年末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分析,拟对存在减值情形的运输设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6.62万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依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中关于“商誉减值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高压管网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收购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依据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可回收金额低于粤港能源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4.52万元。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事项和原因

2018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及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个别终端工商业用户经营困难,出现了资金紧缺、停产、倒闭的情形,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存在减值现象。2018年末公司分别采用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37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34.73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鉴于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公司预计2018年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44.75万元。上述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3,258.56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3,258.56万元。该等事项将纳入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核算范围,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9-029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在深圳平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陈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39,08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同意公司从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中研能源公司资金流动性从而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4,344.75万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审查,与会监事一直认为公司的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