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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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山东兴丰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山东兴丰提供担保合计为16,7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及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

上述数据系山东兴丰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山东兴丰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32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0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