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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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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产品与技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节能环保动力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清洁能源项目投资运营及EPC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高端油缸、智能控制元件、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余热锅炉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石油化工、电力、建材水泥、冶金矿山、工程机械、军工等诸多行业。报告期内,其他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流体机械与控制技术业务的主要销售模式是直销,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化设计,与客户进行方案交流后确定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生产,同时在实现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应用过程中,为各应用领域提供专家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节能环保动力装备及EPC业务主要是提供余热锅炉设计、制造、销售业务和电站技术服务业务,包括技术设计、技术升级改造、运维服务和能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等。

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内外清洁能源项目EPC服务经验,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能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涉及领域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余热发电等。

2、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出“战略聚焦、业务归核”的经营方针。在润滑液压流体控制业务单元,通过不断强化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在现有重点行业和新行业开发方面均取得阶段性突破,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工程机械是该业务单元的重要开展方向。在节能环保动力装备及EPC服务单元,面临行业竞争相对激烈,公司在优化产品升级同时,提出整体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实际需求。

(1)风力发电行业

2018年,我国风电行业发展稳中有进、成就显著。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8426万千瓦、同比增长12.4%,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7%,比2017年提高0.5个百分点。2018年,我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2059万千瓦,同比提升37%,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作为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应用行业之一,风电投资建设的回暖,将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2)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

光热发电自20世纪80年代迈入商业化进程以来,已近40年的历史,其在全球电力供应结构中的地位逐步提升。截止到2017年底,据CSPPLAZA数据,全球光热发电建成装机容量达5133MW。随着光热技术经济性日渐趋佳,摩洛哥、沙特阿拉伯、中国、南非等重要的新兴光热市场正在快速崛起。2018年全球光热发电建成装机容量新增936MW,总装机在2017年5133MW的基础上增至约6069MW,增幅为18.23%。其中,中国光热发电市场新增装机215MW,占全球总新增装机量的22.97%。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川润液压签订了光热项目液压控制系统设备合同。该项目为国家首批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之一,是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光热电站示范工程,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效应。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积极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光热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5000MW。2017-2018年是中国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集中建设年,随着光热项目投资强度的增长,加之公司的技术储备及首批项目示范作用,预计该行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显著带动公司业绩增长。

(3)工程机械行业

市场份额方面,工程机械行业是液压润滑下游最重要行业之一,据统计该下游行业占比超过50%。公司现有业务中,工程机械行业客户占比较低。2018年,公司与工程机械行业优质客户开展前期试生产合作,2019年,相关产品将正式开展批量生产交付。

除上述行业外,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核心产品在新能源、军工制造、石油化工和建材水泥等行业的应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际经济进入下行通道,国内经济新旧能动转换,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全面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可能对公司长远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提出了“战略聚焦,业务归核”的核心经营指导思想,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2018年是公司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产业升级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全体员工务实工作,公司成功迈出了升级发展的坚实步伐。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1)加大对新行业、新产品开拓力度,不断拓展营销新领域和新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川润液压签订的“青海海西州50MW塔式熔盐电站项目液压系统设备”合同总金额为20,699万元,项目进展总体顺利,年度内实现销售收入5,742.35万元;军工行业产品实现突破;工程机械行业产品正在稳步开拓推进中。

(2)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持续推动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同比增加1,361.30万元。2018年,公司实施科技研发项目14项,结题6项;公司新增专利申请52 项,其中发明专利28 项。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和川润液压百人研发与技术团队的逐步打造,为公司开拓新行业和新产品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川润液压院(专家)工作站升级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润滑产品三项国家标准经全国冶金标委会审查通过;节能环保顶尖创新团队获中期考核优秀;完成重点军工项目的设计开发,成功进入军工行业;首次承接大型工程机械油缸项目,顺利进入工程机械行业。

(3)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营销推广平台。报告期内,为全面打造营销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建设,公司加大了营销人员、品牌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等投入,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119.62万元。

报告期内,为践行“成就客户”的企业文化精神,公司营销平台的打造初见成效,川润液压建立了市场、产品、销售三位一体的矩阵型立体营销架构,强化并完善了后市场服务体系;川润动力着力打造“产品+服务”、“营销+技术”的业务销售模式。面对新时期市场和营销对企业品牌宣传需求,公司启动了系统性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先后参加了太阳能发电展、美国风电展、CSPPLAZA、阿布扎比石油展等有利于公司产品推广的展会,不断强化品牌意识,新时期川润品牌打造初具雏形。

(4)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报告期内,为配合四川省自贡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各项补偿、补助及搬迁奖励总金额合计22,205.26万元,其中上厂区补偿金额6,439.52万元,下厂区补偿总额15,765.73万元。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下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15,765.73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产生净收益10,742.52万元。大安地区资产的盘活,减少以后期间相应资产管理税费、增加了公司现金流,为公司后续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报告期内,下厂区被征收资产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以“携手共赢”作为指导思想,推行激励机制,成功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受内外因素的影响,公司在产业升级实施过程中,经营管理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主要表现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产品综合毛利率不高、非标个性化产品较多、生产管理难度大、应收账款占比较多等方面;

(1)市场竞争激励,订单毛利不高,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导致产品综合毛利率较低。

(2)公司年度内启动的打造川润液压营销和技术“双百团队”计划、以及打造川润动力营销和技术“双50团队”计划虽然初见成效,但要发挥预期效益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并且在营销平台建设和技术平台建设过程,公司将发生较大的费用投入,对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压力。

(3)虽然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有利于稳定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但报告期内摊销股份支付费用1,184.99万元,对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压力。

(4)应收款项催收和存货价值管理仍需加强。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50.76万元,同比增加2,104.13万元。其中: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1,237.35万元(主要系按账龄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613.41万元。

(5)交易结算方面,公司日常购销业务仍大量使用票据结算,现金收入不足。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应收票据57,320.49万元;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供应商货款26,525.45万元,开具应付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23,721.17万元。

受上述各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940.41万元,同比增长9.04%,综合毛利率下降1.66%;实现营业利润7,526.01万元,同比增加7,331.90万元,增长比率3777.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98.68万元,同比增加3,854.79万元,增长比率598.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66.78万元,同比下降319.11%。

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5.47亿元,其中:液压润滑设备在手订单4.25亿元,锅炉及配件在手订单1.22亿元。

董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取得明显成效,新能源、工程机械、军工制造等重点行业开拓取得实质性突破。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符合新时期经济发展规律和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有信心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98.68万元,同比增加3,854.79万元,增长比率598.68%。

为配合四川省自贡市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各项补偿、补助及搬迁奖励总金额合计22,205.26万元,其中上厂区补偿金额6,439.52万元,下厂区补偿总额15,765.73万元。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下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移交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下厂区相关资产处置及相应搬迁补偿收入15,765.73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产生净收益10,742.52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i.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其中,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主要影响如下:

ii.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0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殷占武、王运陈、姚刚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殷占武、王运陈、姚刚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9-020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9,404,116.18元,同比增长9.0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86,811.63元,同比增长598.68%。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86,254,422.93元,同比增长13.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30,344,260.98元,同比增长4.79%。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需要,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内生产能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无法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要求。因此,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提议,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应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

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76,9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等。具体申请额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为便于办理向银行借款相关手续,申请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应银行借款(授信)合同,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等额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不含对外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相关银行确认授信(含已有授信和新增授信)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65,3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拟授信情况如下: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1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2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3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类别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4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司2019-025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6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0日在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9年03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9-020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3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2019-026号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65,3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拟授信情况如下: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川润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生效时间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川润液压

名称: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8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液压及润滑系统、风冷及水冷系统、电器成套设备等。

川润液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川润液压100%的股权。

2、川润动力

名称: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站锅炉、锅炉部件、电站辅机、压力容器等。

川润动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川润动力100%的股权。

3、川润环保

名称: 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郫都区菁蓉镇稻香路183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环保、能源装备及产品销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制造、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川润环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川润环保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1、川润液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川润液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436.11万元,负债总额41,523.63万元,净资产62,912.47万元,营业收入40,871.23万元,利润总额-73.66万元,净利润-51.12万元。

2、川润动力

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川润动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342.96万元,负债总额33,500.14万元,净资产19,842.82万元,营业收入23,354.67万元,利润总额-2,150.60万元,净利润-3,967.67万元。

川润动力于2017年4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工业房地产设定抵押获得授信4,400.00万元。抵押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原值72,005,680.19元,净值39,070,675.11元;土地使用权原值24,374,489.47元,净值19,134,889.28元。

3、川润环保

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川润环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28.04万元,负债总额5,308.93万元,净资产619.11万元,营业收入1,615.08万元,利润总额-427.12万元,净利润-379.19万元。川润环保无其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最高额不超过65,3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4、担保内容:公司对川润液压、川润动力和川润环保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川润液压、川润动力和川润环保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5,3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8,346.24万元。本次计划担保总额最高不超过65,3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07%。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65,3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07%。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收到的代收代缴个税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中列报;

13、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上述修订,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上述修订,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财务会计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3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类别产品。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