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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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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02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萃竹持有公司股份76,193,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26%,不再是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1,373,6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159%。

一、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

1、股东被强制平仓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此次被动减持事件,并非上海萃竹主观意愿,上海萃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目前,上海萃竹正与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2、上海萃竹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上海萃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萃竹不再是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海萃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