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申请以下授信:
(1)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综合授信。
(2)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
(3)同意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
(4)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
(5)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申请授信业务是合理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张成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众源新材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原监事黄怀峰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众源新材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5日
附:监事简历:
姓名:陆丽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8年11月07日
学历:本科
工作经历:
2007年3月进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入司后负责营销部统计内勤,2015年3月至今负责市场部统计内勤。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9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
至2019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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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3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9年4 月18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1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9,604,298.5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收益类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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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资产类相关的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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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类相关的政府补助为8,444,998.54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与资产类有关的政府补助1,159,300.00元,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摊销计入其他收益。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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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公告编号:2019-00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的名称: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和比例:1,0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100%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封凯荣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209室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除贵金属)、五金机电、电子材料的销售;委托加工金属及非金属(除贵金属)。
股东结构:众源新材持股100%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实施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设立该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设立后,新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促使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不断引进优秀人才、持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众源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2018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武军、贾世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3月18日-3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武军、贾世宝、蒋顾鑫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众源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众源新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查看募投项目现场,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及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工程建设,力争尽早发挥募投项目效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众源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众源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保荐代表人:武军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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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2号)的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对众源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对众源新材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8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众源新材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尽责完成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2018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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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众源新材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武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