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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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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5月21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2018年6月21日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29日起,“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中“本基金”指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6月29日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2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2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自2018年6月29日起,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①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1.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2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转型以来无利润分配事项。

3.3.2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FO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数据),华夏经济转型股票在“股票基金-标准股票型基金-标准股票型基金(A类)”中排名2/152;华夏圆和混合在“混合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0-95%+基准股票比例60%-100%)”中排名9/346;华夏沪港通恒生ETF、华夏金融ETF在“股票基金-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基金”中分别排名1/109和9/109;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A类)、华夏上证50ETF联接(A类)在“股票基金-指数股票型基金-股票ETF联接基金(A类)”中分别排名2/73和10/73。

公司及旗下基金荣膺由基金评价机构颁发的多项奖项。在《中国证券报》评奖活动中,公司荣获“中国基金业20周年卓越贡献公司”和“被动投资金牛基金公司”两大奖项,旗下华夏回报混合荣获“2017年度开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称号,华夏安康债券荣获“2017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称号。在《证券时报》评奖活动中,旗下华夏永福混合和华夏回报混合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绝对收益明星基金”称号,华夏安康债券荣获“三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称号,华夏消费升级混合荣获“2017年度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称号。在《上海证券报》举行的2018中国基金业峰会暨第十五届“金基金”颁奖评选中,公司荣获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TOP基金公司大奖,旗下华夏沪深300ETF荣获第十五届“金基金”指数基金奖(一年期),华夏上证50ETF荣获第十五届“金基金”指数基金奖(三年期)。

在客户服务方面,2018年,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华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上线闪购业务,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基金交易方式;(2)微信服务号上线随存随取业务实时通知功能,方便客户及时了解交易变动情况,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3)对在线智能服务机器人小夏进行全新升级,帮助投资人一搜即达,让投资理财更加便捷、高效;(4)与中原银行、西安银行、长沙银行、开源证券等基金销售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多理财渠道;(5)开展“四大明星基金有奖寻人”、“华夏基金20周年献礼,华夏基金户口本”、“揭秘‘团长与团员默契度’”、“大胆预测退休金”等活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1.2.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政策面配合下,走出了牛市行情。受去杠杆政策等影响,影子银行出现明显收缩,驱动内需走弱,叠加中美贸易战风险上升,宏观审慎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货币政策更加灵活中性,央行多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稳定充裕,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向好带动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显著上涨。另一方面,经济下行,企业盈利走弱,流动性风险上升叠加民企信用违约事件频发,弱资质民企债券走势不佳,AA级及以下民企债信用利差扩大。受盈利下行等因素影响,股票市场全年走熊,可转债指数震荡走弱。

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以持有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阶段性参与可转债的波段交易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截至2018年6月28日,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28日期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8%;转型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947元,2018年6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决定债券市场中期走势的核心驱动因素在于经济状况如何演绎。随着去杠杆政策转为稳杠杆,影子银行收缩力度最大的阶段逐步度过,随着表内信贷放量和地方债等发行提前,广义社融增速一季度开始有望企稳,但反弹动力相对有限,更多体现为企稳弱反弹;同时,分拆经济各主体部门,在宏观整体稳杠杆叠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严控背景下,内需改善动力不足,经济反弹上行概率较低,难以对债券市场构成趋势反转的驱动力。外部环境中,全球需求下行,美联储缩表加息预期减弱,美债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人民币短期贬值压力阶段性趋弱,对内掣肘减轻,也难以构成国内债市的利空因素。综合而言,2019年债券市场大幅利空因素暂时难以看到,债牛的趋势犹在,但收益率低位背景下,波动可能会有所放大。随着股票市场估值回落到低位,在流动性改善环境下,尽管盈利仍延续下行趋势,但权益类资产有望企稳并阶段性反弹,随着可转债供给放量,全年可转债的结构性机会较多。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基本维持现有债券持仓,阶段性参与长端利率债和可转债博弈,规避低等级信用债。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7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认真落实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则、债券交易合规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等行业新规,紧密跟踪监管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合法合规;公司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编制了合规管理白皮书;公司以投资研究和销售业务条线为重点,围绕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重点防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强化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对信息披露文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加强销售行为管理,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在持续对日常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投资组合强制合规管理,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决策、投资研究、交易执行、基金销售、信息技术等关键业务和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司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9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739337_A28号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1.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1.3 其他信息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1.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1.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 马剑英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2019年3月22日

6.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739337_A64号

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2.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6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2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2.3 其他信息

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2.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2.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 马剑英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2019年3月22日

§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1 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②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947元;基金份额总额 51,061,917.49

份。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1.4 报表附注

7.1.4.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1.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1.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1.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1.4.1.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1.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1.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1.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1.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28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估值;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1.4.3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4.1.1 股票交易

无。

7.1.4.4.1.2 权证交易

无。

7.1.4.4.1.3 债券交易

无。

7.1.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1.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1.4.4.2 关联方报酬

7.1.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1.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1.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无。

7.1.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1.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1.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1.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1.4.4.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1.4.5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1.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1.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1.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1.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1.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1,175,200.00 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5,148,142.6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7.1.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7.1.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2 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8日,基金份额净值1.048元,基金份额总额505,465,178.88份。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期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2.4 报表附注

7.2.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2.4.3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4.1.1 股票交易

无。

7.2.4.4.1.2 权证交易

无。

7.2.4.4.1.3 债券交易

无。

7.2.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2.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2.4.4.2 关联方报酬

7.2.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2.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②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2.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2.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2.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2.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2.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2.4.4.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2.4.5 期末(2018年6月2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2.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2.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2.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28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45,700,000.00元,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7.2.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8年6月28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8,004,492.0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44,557,092.7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3,214,964.0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41,068,933.00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7.2.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的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于其进行估值调整之日起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于股票复牌能体现公允价值并恢复市价估值之日起从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7.2.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 投资组合报告

8.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末为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8.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末为2018年6月28日,报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8日)

8.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

8.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2.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2.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2.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1.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1.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区间的情况

9.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2.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区间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注:自2018年6月29日起,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10.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5月21日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议案于2018年6月21日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29日起,“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公告,杨明辉先生代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9日发布公告,李一梅女士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年5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张博先生担任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2018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葛海蛟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7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3年的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1.7.1.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自2018年6月29日起,由《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除本表列示外,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11.7.1.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除本表列示外,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④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7.2.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1.1华夏恒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2原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