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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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通信 公告编号:2019-014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4日-2019年3月25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0,21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002,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0,14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1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96,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5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9%;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00,6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23%;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6,055,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8%;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秦桥、潘继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