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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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3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岭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鹤岭污水处理于2019年3月4日在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举办的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会上,成功中标。2019年3月22日,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鹤岭污水处理签署了《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合同》。

本次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湘潭市城市两区(岳塘区、雨湖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2、特许经营权范围:鹤岭污水处理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污泥处置特许经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对企业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等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等权利。

3、特许经营规模:设计日处理污泥150吨。

4、特许经营期限:除非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项目特许经营期应为30年,即自2019年4月1日至2049年3月31日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污泥处置特许经营权。

5、污泥处置服务的结算价格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若遇乙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重大新建、改扩建工程,核定期可短于三年。

6、污泥处置服务费价格测算核定的基本方法采用成本加成法。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及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核定污泥处置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为9%。特许经营期限内,该投资回报率不变,除非今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另有规定。

7、污泥处置结算价格的核定:污泥处置结算正式价格以甲方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定为准。在污泥处置结算正式价格核定之前,双方同意自合同签订开始按政府暂定价即中标价格 270元/吨计费。

8、污泥处置服务费用的支付:污泥处置服务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委托市财政局按照经甲方核定的污泥处置服务费用于每两个月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污泥处置服务费。市政府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署,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城市污泥处理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实现了湘潭市城市两区(岳塘区、雨湖区)范围内城市污泥的集中处理,有效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该项目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采用成本加成法的方式进行定价,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9-03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通知,获悉振湘国投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湘国投持有公司股份总计36,3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6,260,1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占公司总股本的4.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振湘国投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7,260,100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12%,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质押事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