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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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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1.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2.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2018年3月28日转型后合同生效成立,本年度数据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同。

3.1.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16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无上上年度可比数据,下同。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8日起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1.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8日起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8日起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转型前,“过去三个月”计算期间为2017年12月28 日至2018年3 月27日,其他区间以此类推

3、转型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2月16日至2018年3月27日)

注: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8日起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2018年3 月27日,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3、转型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16日成立,自2018年3月28日起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28日,2018年进行了三次利润分配。

3.3.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2月16日,2017年进行了三次利润分配,2018年进行了两次利润分红。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着力打造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回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5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601.09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经济基本面持续走弱,全国GDP同比增长6.6%,增速略有放缓。投资方面,制造业投资逐渐下行,制造业PMI12月已下滑至49.4,自2016年7月以来首次跌破荣枯线;房地产投资受地产约束政策影响,保持平稳状态;基建投资受政府去杠杆的约束有所走弱,下半年去杠杆暂缓,基建有所回升。需求方面,中美贸易战的打响并且不断升级对外需构成一定威胁,进出口增速不断下滑,到11月已降至个位数,贸易顺差降幅创下新高;社会消费品数据下行超预期,显示内外需疲弱。外汇方面,中美贸易战的升级也加剧了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但始终维持在7以内的水平。货币政策方面,外忧内患的环境对货币政策构成约束,与美国加息相反,央行先后共计四次定向降准,旨在为实体注入流动性,缓解民企融资困难问题,但政策效应具有滞后性,银行间市场保持流动性充裕宽松状态;而广义流动性方面,人民币存款和社会融资数据屡创新低,M2下行至8%左右保持低位运行,显示实体融资环境仍在继续恶化。

受此利多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2018年收益率呈现震荡下行的态势,其中利率债表现最为抢眼,10年国开下行100bp有余;其次是高等评级信用债,也下行100bp以上;在债券违约频发、信用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市场风险偏好下降,高等评级信用债备受青睐,而中低等评级信用债收益率维持高位,等级利差不断走扩,期限利差亦然。本基金采维持之前中短久期信用债的持仓不变,获得较好票息和收益下行带来的投资收益,在保证流动性和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增加产品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27日,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末份额净值为1.0025元,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7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末份额净值为1.0320元,本报告期(2018年3月28日-2018年12月31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1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大。投资方面,地产政策维持收紧的态度未变,房地产投资易下难上;实体企业融资环境尚未改善,市场预期悲观,制造业投资下行趋势难挡;而专项债的加速发行,以及PPP项目的加快入库和落地对基建构成一定支撑,基建投资增速将会有所修复,建筑业PMI有望进一步企稳回升,但难以扭转整体经济下行的局势。出口方面,中美贸易战仍虽然短期内有所缓和,未来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外需能否扭转仍有待观察。

货币政策方面,目前“稳增长”的政策以及实体经济告急的形势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共同发力。央行2019年1月4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分别于1月15日和1月25日下调0.5%,同时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不再续作,净释放约8000亿流动性。叠加1月2日央行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口径,货币政策刺激力度进一步加大,这预示未来更多的宽松货币政策可期,整体流动性有望维持宽松充裕状态。

目前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均不同程度利多债市,预计债市将持续牛市下半场,利率债仍有一定下行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利于龙头民企融资环境的改善,2019年信用债整体表现会有所好转,但信用等级利差难言收缩,高等级债券更受青睐。不过随着一系列的减税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发力效果将会在一段时间后有所显现,后续信贷及社融数据值得关注,信贷及社融数据如若有所好转,将提振市场对经济的预期,对债市构成一定的负面扰动。

投资方面,我们将密切关注事件冲击带来的交易性和配置性机会,在确保组合良好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力争有效控制并防范风险,竭力为持有人带来更高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估值核算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5次利润分配。

权益登记日2018年02月09日,每10份分配0.07元,共分配利润1,470,111.92元,其中现金分红1,470,109.99元,红利再投资1.93元。

权益登记日2018年03月23日,每10份分配0.062元,共分配利润1,302,173.51元,其中现金分红1,302,171.82元,红利再投资1.69元。

权益登记日2018年05月04日,每10份分配0.17元,共分配利润25,700,853.23元,其中现金分红25,700,848.52元,红利再投资4.71元。

权益登记日2018年08月08日,每10份分配0.077元,共分配利润11,640,971.79元,其中现金分红11,640,969.69元,红利再投资2.10元。

权益登记日2018年09月21日,每10份分配0.033元,共分配利润4,988,987.08元,其中现金分红4,988,986.20元,红利再投资0.88元。

4.8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7日)及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5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合计45,103,097.53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2018年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8年3月27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1,511,799,571.09份,份额净值1.0320元。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403号文《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7年2月1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0日12:00,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8年3月28日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告日,自该日起,《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04045,基金全称由“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本报告会计年度为2018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4) 期货投资

期货投资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期货交易每日无负债结算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暂付款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5)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按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市价折扣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 对于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所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对于长期停牌的股票,若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依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开发售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考虑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及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的影响,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债券投资

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债券(另有规定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净价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作为公允价值。

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以及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权证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在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以成本计量。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1.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2. 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2)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4)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5)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注:经基金管理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7]2135),公司原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和11%股权转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60,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66.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10,200,000元。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使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1.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费。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清算备付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结算账户;本报告期末清算备付金余额22,727.27元,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968.21元。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1.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1.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认购/新发股票或债券流通受限情况。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未到期的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证券款。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未到期的交易所市场卖出回购证券款。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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