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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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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
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

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会议室(通讯与现场相结合)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8年年报(及其中的企业管治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本集团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07,923,418.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9,483,875.95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929,051,784.96元,减去因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以及于2018年实施的2017年度分配股利后,2018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68,417,072.42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经批准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65万元和65万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2018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报告及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汪群斌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张学庆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即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该等预计范围内,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

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定义下日常关联交易的2018年实际发生及2019年预计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之《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报告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报酬的议案。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财务指标、运营与管理指标、战略与发展指标、协作指标等方面进行考评,并结合其2018年度的贡献予以评估。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本公司执行董事考核结果和报酬的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本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议案。

基于本集团五年战略规划及2019年工作重点,从财务指标、运营与管理指标、战略与发展指标、协作指标等方面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具体考核内容加以确定。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本公司执行董事考核方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2018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本集团(包括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其中:到期拟续展额度为人民币263,500万元、拟新增额度为人民币536,500万元;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在年利率不低于2%(人民币利率适用)或不低于1%(外币利率适用)、且不低于委托贷款/借款提供方融资成本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借款利率,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续展及新增的委托贷款/借款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此外,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委托贷款/借款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对外担保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新增申请银行授信总额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额度和对原额度的调整),具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

本次新增申请银行授信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授信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本集团主业发展,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适时择机处置本集团所持已流通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含本数);处置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本集团营运资金。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处置标的、出售价格、数量及方式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增发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在发行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A股及/或H股各自已发行总数20%之新增股份。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2、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或认购或购买A股及/或H股股份的其他可转让权利(统称“工具”)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增设及发行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其他工具。

3、于供股、红股或资本化发行时因调整之前发行的工具数目而发行额外工具。

4、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或H股股份的股份总数,及作出或授予的发售要约、协议及/或购买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A股及/或H股股份的其他证券)的数量(该等证券按照其转换为或配发的A股及/或H股股份的数量计算),不得超过本议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各自已发行的总数之20%。

5、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具体认购方法、原有股东优先认购比例及其它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6、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7、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8、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6项和第7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9、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就发行A股及/或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相关期间”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所有可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同意提名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晓亮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梁剑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江宪先生、黄天祐先生、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无异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及使本公司于适宜时能灵活回购H股股份,根据《公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即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同)《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1、在下文第2项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按照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股份。

2、在获得上文第1项的批准下,于有关期间内根据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10%。

3、上文第1项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满足的情况下方可作实:

① 于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与本项(除本议案第3(①)项之外)所列议案的相同条款通过特别决议案;

②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主管监管机构(如适用)所需的批文。

4、根据H股股份实际回购、注销及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适用),并办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5、有关H股股份回购事项的其他事宜。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

(1)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就本议案而言,于有关期间内根据H股股份回购授权实施回购行为的“回购期间”指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回购H股股份的具体期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般性授权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有关H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将由股东大会授权机构及/或人士在获授权范围内决定并实施。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增强在特定情形下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灵活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由董事会基于该等授权及《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A股股份回购方案(以下简称“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予实施。授权内容如下:

1、在下文第2项及第3项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需要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制定、调整或终止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A股股份的全部事宜,董事会有权授权其授权人士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该方案须符合及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经不时修订),且应当经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2、在获得上文第1项的批准下,本公司可(仅限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回购A股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以上第(3)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② 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获得上文第1项的批准下,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回购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所购回的A股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0%;

4、上文第1项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满足的情况下方可作实:

① 于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与本项(除本议案第4(①)项之外)所列议案的相同条款通过特别决议案;

②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主管监管机构(如适用)所需的批文。

5、根据上文第1项的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由董事会制定的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应包括回购期间(定义见下文)、回购股份的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资金来源、回购资金金额等;

6、综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实施或终止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如有);

7、待履行相关程序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根据上文第1项的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制定的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的执行情况,办理回购具体方案项下未在相关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转让的A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适用),并办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9、有关A股股份回购事项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日期止:

①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② 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关于回购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当日。

就本议案而言,“回购期间”指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而制定的A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中所确定的回购A股股份具体实施期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一般性授权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有关H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将由股东大会授权机构及/或人士在获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Gland Pharma Limited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为健全Gland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Gland Pharma”)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Gland Pharma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于Gland Pharma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对上海复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上海复星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上海复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拓生物”)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0万元认缴复拓生物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复拓生物51%的股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等。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陈启宇先生、汪群斌先生、王灿先生、沐海宁女士、张学庆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6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增资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此,董事会同意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调整之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公司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执行董事候选人:

(1)陈启宇先生,1972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陈先生于1994年4月加入本集团,并于2005年5月10日获委任为董事。陈先生现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董事长、联交所上市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656;以下简称“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及联席总裁、联交所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99;以下简称“国药控股”)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北京众鸣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即宝宝树集团;股份代号:01761)非执行董事,上证所上市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429)董事;并于2015年12至2017年11月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783)董事、于2010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0244)董事。加入本集团前,陈先生于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期间于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现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252))工作。陈先生现为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会长、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副会长、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会长、上海市遗传学会副理事长。陈先生于1993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遗传学专业学士学位,并于2005年9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陈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本公司114,075股A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2,563,060,895股,下同)的0.004%。

(2)姚方先生,1969年7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联席董事长。姚先生于2010年4月加入本集团,并于2010年6月9日获委任为董事。姚先生现任联交所上市公司国药控股(股份代号:01099)监事会主席。加入本集团前,姚先生于1993年至2009年期间历任上海万国证券有限公司(现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助理总经理、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2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董事总经理、上海海外公司董事长、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980)非执行董事及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63)执行董事。姚先生于1989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93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姚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本公司781,000股A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

(3)吴以芳先生,1969年4月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先生于2004年4月加入本集团,并于2016年8月31日获委任为董事。加入本集团前,吴先生于1987年6月至1997年4月期间历任徐州生物化学制药厂技术员、主任、生产科长、财务主任、厂长助理等职,于1997年4月至1998年12月期间任徐州(万邦)生物化学制药厂副厂长,1998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徐州万邦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徐州生物化学制药厂、徐州(万邦)生物化学制药厂、徐州万邦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均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于2007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任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于1996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并于2005年获得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吴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本公司1,060,900股股份(342,000股A股股份、718,900股H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4%。

2、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徐晓亮先生,1973年2月出生。徐先生现任复星高科技董事、联交所上市公司复星国际(股份代号:00656)执行董事及联席总裁,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0655)董事长,联交所上市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18)副董事长,新三板上市公司上海策源置业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3517)、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1472)董事;并于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证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755)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浙江商会房地产联合会联席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徐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新加坡英华美学院专科,并于2002年7月从华东师范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且并未于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

徐先生概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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