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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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19-01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5:00至2019年3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00,03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56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70,851,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2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9,186,6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06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0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58%,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 2019-01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不变,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中良(主任委员)、吴卫、余庆兵;

审计委员会:李常青(主任委员)、李道勇、罗中良;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主任委员)、杜昌焘、张元泽、李道勇、罗中良。

提名委员会:余庆兵(主任委员)、邹淦荣、李常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 2019-01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朱永德先生不幸因病逝世,故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罗中良先生正式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不变,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罗中良(主任委员)、吴卫、余庆兵;

审计委员会:李常青(主任委员)、李道勇、罗中良;

战略委员会:邹淦荣(主任委员)、杜昌焘、张元泽、李道勇、罗中良。

提名委员会:余庆兵(主任委员)、邹淦荣、李常青。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罗中良先生个人简历

罗中良先生,中国国籍,男,1968年9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专业,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教师。

罗中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罗中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