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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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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2019-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②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③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货币A

注:

过去三个月指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六个月指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一年指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三年指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五年指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1年11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汇丰晋信货币B

注:

过去三个月指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六个月指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一年指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三年指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过去五年指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1年11月2日-2018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5月2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2年5月2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汇丰晋信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汇丰晋信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公司由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上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9只开放式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5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9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4月9日成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7月23日成立)、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12月3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6月24日成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6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8日成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7月27日成立)、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2011年11月2日成立)、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8月1日成立)、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1月26日成立)、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2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30日成立)、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11日成立)、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0日成立)、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2日成立)和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14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李媛媛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是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公司对公平交易的控制方法包括: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实现,通过开启公平交易程序,由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强制执行;2、银行间交易由执行交易员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使用恒生投资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分析模块,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的平均溢价率、溢价金额占投资组合平均净值百分比、正溢价率占比等指标进行专项计算分析,计算分析结果显示:以上各指标值均在合理正常的范围之内,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相近交易日内的同向交易存在不公平及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的整体经济形势呈现前高后低的局面,上半年经济总体稳中趋缓,但整体比预期有韧劲。进入下半年,经济增速较上半年有所放缓。第四季度,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其中12月PMI击穿荣枯平衡线,是29个月以来的最低点,显示企业信心不足,生产经济活动偏谨慎。

CPI方面,全年总体平稳,由于猪瘟和寿光水灾对CPI有一定的扰动,但不改变全年平稳的大趋势。

人民币汇率方面 ,2018年走势较为波折,呈现宽幅波动震荡的局面,人民币在年初先升值,后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又快速大幅贬值,人民币CFETS汇率指数2018年下跌1.66%。

海外方面,美国经济一枝独秀,全年维持温和复苏,就业市场持续强劲,失业率维持低位。美元强势升值 ,美联储如期加息,全球货币政策出现分化。美联储2018年加息4次,但在12月的加息后,美联储表态明显鸽派。欧洲经济复苏低于预期,在低位徘徊,领先国家德国、法国经济增长疲弱。

货币市场方面,年初,央行通过普惠金融定向将准向市场释放了大约4500亿元的长期的流动性。3月下旬,央行跟随美联储加息,将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小幅调高了5个点,从2.50% 上调到2.55%,上调幅度低于市场预期。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主要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本次降准释放资金约1.3万亿,考虑MLF到期对冲,释放资金主要集中在城农商行。同时,央行在4月上调了公开市场14天逆回购的操作利率后,在5月,上调了28天的逆回购中标利率,从2.80%上调到2.85%,基本符合预期。2018年6月24日,央行宣布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比。10月,央行再次宣布降准一个百分点,用于替换到期的MLF, 释放了大约1.2万亿的流动性。12月19日,央行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同时,央行新增再贴现和再贷款1000亿元。TMLF可以算作是定向降息,要点在于更长期限,更低利率和更倾斜的实体信贷引导。TMLF的操作期限为一年, 但到期可以续作两次, 实际使用期限可达三年。此次TMLF利率设定在3.15%,较今年一年期MLF利率3.30% 显著下调15个基点。 此次TMLF针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TMLF的用意在于引导实体融资成本,尤其是降低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此次TMLF增大实体融资促进力度的同时,央行再度增加1000亿元再贷款和再贴现,这是今年继6月(1500亿)和10月(1500亿)以来第三次投放再贷款和再贴现。

回顾2018年的债券市场,由于央行多次定向和全面的降准,流动性宽松、社融不及预期、经济走弱、监管低于预期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全年走出了牛市的行情,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截至年末,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全年上涨4.79%

回顾2018年货币基金的操作,本货币基金2018年度规模增长较快,给配置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本基金总体的原则是在管理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资金面的变化,抓住关键时机选择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在货币政策放松和降准空间打开的前提下,我们预计2018年市场利率会趋势下行,货币基金在2018年多配置线下定存/NCD,和3个月左右的短融,总体操作思路仍以拉长久期为主,同时在年末,机构有大额赎回的需求,在12月整体的操作是保守操作,维持较高的流动性,保证年末组合的安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的净值收益率分别为3.0052%和3.253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本基金A类领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1.6552%,本基金B类领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1.90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金融周期继续下行, 经济内生动力不足,2018年宽松效果不佳,市场对2019年基建和楼市放水颇有期待。宽信用的道路依然艰难,呼唤货币放松和宽财政的呼声会越来越高。大幅刺激基建和楼市的老路面临的约束上升,需通过加大力度通过财政投放货币,为减税降费创造条件,经济重塑结构,让增长更加健康。

2019年经济增长或前高后低,通胀将保持平稳。总体消费不强,受制于全球经济放缓和中美贸易摩擦,出口增速或将相对放缓。应当警惕外围市场动荡对国内的传导。

央行货币政策的操作思路仍会是中性偏宽松,资金利率长期维持低位,降准降息均可期。预计利率债收益率仍将整体震荡向下,但幅度和节奏较难把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地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针对基金估值流程制订《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议事规则》:

1. 公司特设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作为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投资品种估值小组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等工作。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首席运营官、基金投资总监、基金运营总监、产品开发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和风险控制经理以及列席投资品种估值小组会议的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上述成员均持有中国基金业从业资格,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历和专业经验,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2.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工作主要在以下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基金投资部、基金运营部、产品开发部和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展开工作,其中:

一、基金运营部

1. 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方法、改进措施,报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的决定。

2. 除非产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情形并经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同意,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 公司管理的基金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提请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对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估值。

二、基金投资部

基金经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估值被歪曲、有失公允情况,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估值决策。

三、产品开发部

产品开发部在估值模型发生重大变更时,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控制部

根据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披露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信息;检查和监督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定期不定期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执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投资品种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并对进一步完善估值内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督察长

监督和检查公司关于估值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向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提交对估值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1. 投资品种估值小组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对估值模型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下,应及时修订本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如果基金准备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或者有其他重大或突发性相关估值事项发生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或者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列席参加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司风控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上述估值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而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2、按照‘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条款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269,134,690.8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托管人在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393,422.97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68,741,267.8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0,176,874,215.6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8,294,751.89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10,168,579,463.7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第1135号《关于核准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154,780,815.38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KPMG-B(2011)CR No.0072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55,014,222.8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3,407.4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单个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级别,并依据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类的相关费率。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万份(不含5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级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注:

①山西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②中德证券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③晋商银行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山西信托共同受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④汇丰银行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汇丰投资管理共同受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⑤恒生银行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汇丰投资管理共同受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8%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汇丰晋信基金公司,再由汇丰晋信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和部分定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 2018 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7年12月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3,400,000.00张交通银行的同业存单,成本总额为人民币337,542,662.64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32% (2017年12月31日:无)。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092,414,932.54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627,986,391.70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以上数据按交易日统计。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9月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曹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监局备案,因督察长古韵女士休产假,总经理王栋先生在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代行督察长职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于2015年4月18日将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报告年度预提审计费107100元,根据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实际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1071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因基金管理人某份宣传推介材料问题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已积极进行整改。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内无新增加的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a.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过去三年未有任何违规经营记录;

c.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d.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研究流程严谨清晰,能满足基金操作的高度保密要求;

e.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资讯服务。

2) 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证券公司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a.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b.提供研究服务的主动性;

c.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

d.其他可评价的考核标准。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