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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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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三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1972年出生。自2018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本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本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资金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1995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处科员,财管处科员,资金处副处长、处长。赵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精算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9-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罗朝晖、宋平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唐勇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黄辛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罗朝晖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8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8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8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韩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韩冰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韩冰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8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韩冰先生简历

韩冰,1971年11月出生。自2018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06年至2014年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韩先生于1994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9-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23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61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3,074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上述假设变更减少2018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5,23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161百万元,合计增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3,074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9-0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签订《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可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并进一步增强与远洋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丰富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远洋集团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可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601室,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03377.HK),于香港联交所的授权代表为李明先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远洋集团已发行总股份数目约为76亿股,主要股东为本公司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集团业务范围包括中高端住宅开发、城市综合体和写字楼开发投资运营、物业服务、养老产业、物流地产、长租公寓、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海外投资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远洋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493.62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631.39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14.22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6.66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为远洋集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59%,目前本公司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担任远洋集团董事,远洋集团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远洋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可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高级永续债、次级永续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

2.境内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结构化产品(包括ABS、ABN、CMBS、CMBN、类REITs 等资产支持证券);

3.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

(二)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每年认购的金融产品金额上限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信用类、无抵押产品认购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境内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认购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定价方法

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并以本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当时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而厘定。境内外公开发行产品定价,以境内外相应年期的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基于市场条件,结合可比公司新发行水平,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收益率水平;境内外非公开发行产品定价,在公开发行产品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结合不同条件及发行难度综合确定。

(四)协议有效期限

《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并进一步增强与远洋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丰富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远洋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