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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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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潘鲁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合计持有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96,16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48.08%)的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潘鲁敏先生计划在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

2、董事杨劲松先生因伤暂时无法正常履职,待其康复后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潘鲁敏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刘军: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

2、刘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潘鲁敏: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军、刘翔、潘鲁敏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96,162,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9,676,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其中高管锁定股29,757,097股,无限售流通股9,919,032股;

2、刘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4,944,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7%,其中高管锁定股41,208,715股,无限售流通股13,736,239股;

3、 潘鲁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1,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人姓名:刘军、刘翔、潘鲁敏;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止)。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不低于8.51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则对价格做相应处理。

8、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潘鲁敏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潘鲁敏先生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翔共同承诺:

自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