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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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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王志伟先生因出国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胡轶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9-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9-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19)。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0)。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9-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公告》(临2019-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24)。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6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审核,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编制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七)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八)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条、第9.3条之要求,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房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补充确认。

监事会认为:公司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的“泰宁华府”、“联康城”和“弘和帝璟”开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目前,泰宁华府开发项目、联康城开发项目、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盈利前景较为乐观,对公司投资风险的可控性带来有利保障,有利于推进各开发项目的开发进度,继续保持对各合作项目的投资有利于维持公司投资规模继续增长态势,实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盈利。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调整合同有关条款、防控有关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宜分别签署补充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正和地产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的资金安全,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总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8,009,484.52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阶段,通过参与PPP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等,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持续投入。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不再计提,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99,039,644.42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28,140,893.82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70,898,750.60元,同意按2018年末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8,009,484.52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407,301,404.61元,结转2019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0,047,4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6,872,165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公司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市场行情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5,078,142.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9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490.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99,994.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999,495.6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60027300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蓄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23.8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95,059,402.75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6]G1600273010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项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5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8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770万元,期末剩余未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03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将不超过12.8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50亿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零。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明珠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明珠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后认为:(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和广东明珠《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公司严格按照披露和承诺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9-0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鉴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 466,824,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0,047,4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6,872,16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6,872,165.00元。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公司股本总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