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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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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为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注:自2019年1月10日,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从证券时报改为上海证券报。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8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汇金、渤海汇金资管)前身为渤海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号文批准,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注册地为深圳,注册资本为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只基金:渤海汇金汇添金货币市场基金、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渤海汇金汇添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渤海汇金量化汇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业务公平交易制度》,以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通过完善集中交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结合盘中实时监控,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等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于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时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交易员按最优原则,对投资指令进行综合平衡,保证交易在各资产组合间的公平执行,保证各类投资人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交易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债券市场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走出了一波牛市行情,长短端债券收益均有大幅的下行。10年国债和10年国开收益率分别下行70bps和120bps,1年国债和1年国开收益分别下行120bps和170bps。推动债券市场走牛的原因包含如下几方面因素:首先,国内经济动能切换期,“几碰头”--即全球贸易摩擦造成外需对国内经济带动作用的减弱;地方投融资和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带来短期基建增速下行;信用风险暴露,私人部门投资受影响—加剧了经济下行压力。其次,为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疏通信用传导机制,货币政策由稳健中性转向稳健偏宽松,流动性整体保持合理充裕。再次,权益市场表现低迷加之不断爆出的民企债券违约事件,导致市场风险偏好大幅降低,大量资金涌向利率债品种。

报告期内,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利率品种,保持组合的高流动性和净值稳定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从基本面看,经济增长继续承压。目前投资仍是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2019年投资将呈现“两上一下”的格局,基建投资托底的必要性上升;制造业投资继续温和增长;受到棚改监管的限制,房地产投资将会下滑。出口受到中美贸易冲突长期化和全球经济下滑压力,将会出现明显下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继续减小。消费在目前居民部门高杠杆及收入水平有所下滑的情况下也很难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从政策面看,将会采取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将由稳健中性转为稳健宽松,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美联储加息路径的放缓也为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留出更大空间,在基本面企稳前,难言转向。从市场情绪看,2019年宽信用的政策还会逐步发力,效果将会逐渐显现,市场风险偏好将有所修复。

货币政策持续宽松和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这两方面因素是推动2018年债券市场牛市的主要因素。展望2019年我们认为上述因素仍然对债券市场形成支撑。另外,全球经济增速的下行以及联储加息步伐的放慢也给予我们货币政策更大的空间。所以2019年债券市场在低利率的环境下仍然存在一定的配置和交易机会。另一方面,经历2018年的债券牛市之后,债券的票息保护厚度显著降低,趋势性机会的幅度较2018年将大幅减少。此外,若我国稳增长政策显著发力并且伴随信用传导机制疏通,可能会对市场预期产生一定影响,造成利率特别是交易盘活跃的10年期利率品种的大幅波动。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的同时,推动内控体系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强化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管理。明确合规标准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响应业务需求,为业务发展提供合规支持。既保证业务顺利展开,又防范了重大合规风险。在基金营销、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新产品设计开发、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事前进行合规性审核、监控。对于新产品、新业务,在投资范围、投资工具、运作规则等方面,重点关注防控风险。同时,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将合规管理渗透到公司各部门,建立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的长效机制,公司修订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管理办法》、《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检查管理规定》、《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职责管理细则》等制度。建立各项业务间风险、合规信息的沟通与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风控合规工作统筹协调的作用,实现在关键业务开展、新规则实施前及突发业务发生时,合规风控明确标准,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建立更新流程,做到关键业务的风险可控。

同时,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合同、协议审查(包括各类产品及业务),主动解决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实务运作中存在的差错和风险隐患,消除新增产品、新增业务以及日常业务的法律风险隐患。

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监管机关进行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季度、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及附表。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整体平稳开展,根据监管变化和基金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安排,提高监察稽核工作质量,明确监察稽核各业务环节工作职责,规范稽核工作程序,加强对公司各业务条线、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负责人、研究负责人、产品设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运营保障负责人、风险控制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募投资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分红。以2018年3月2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649,245.05元为基准计算,2018年4月3日向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开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920元。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且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3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643,995.4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注: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5元,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8日,上年度可比期间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为PDF文件中的章节数或者页数。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徐海军______ ______周里勇______ ____徐长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第1583号《关于准予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9,999,5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1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999,50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时不进行转股操作。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8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管理人报酬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在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如果所在市场价格为全价,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依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对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和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注: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指定期存款的票面存期。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上年度末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2日至 2017年12月25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7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止,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69,999,5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0.00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69,999,500.00元折合为69,999,500.00份渤海汇金汇增利3个月定开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2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7.13.3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无。

7.4.7.13.4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无。

7.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1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2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4.3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4.4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无。

7.4.7.15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5.2衍生工具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股利收益。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其他收入。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7.4.7.21 分部报告

无。

7.4.8 关联方关系

注:1、本报告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9.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9.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9.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销售服务费。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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