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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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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生效;

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有三家股东,分别是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36%和15%。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90%以上的员工来自于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10年,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就秉承了国有企业诚信、责任、奉献的优良传统,确立了以“诚信、责任、专业、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经营原则,坚持公募、私募协同发展、两翼齐飞的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发展和创新,建立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和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富管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确保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

公司保障投资决策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明确各自的投资权限,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交易执行部门与投资决策部门严格分离,业绩与风险评估以数量分析为基础,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后监控。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投资流程,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公司的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统一的投资研究平台,投资研究团队使用同一研究报告系统,确保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保障交易分配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建立交易分配公平的内部控制流程,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续。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以技术措施保障公平交易的实现。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等)的同向交易以及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事后合理性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GDP同比增速逐季度下行,全年GDP同比增速下滑至6.6%。在“去杠杆”政策主导下,上半年金融环境收缩特征明显,下半年货币政策边际放松但传导机制仍有待疏通。与此同时,中美贸易战升级风险不断影响市场预期、压制风险偏好。在内外部因素压力下,2018年A股呈现震荡下跌特征。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配置稳健增值资产,以低估值、高分红、有成长前景的公司股票作为重点投资对象,根据季度业绩数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与此同时,一级市场方面,本基金积极参与网下新股配售。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国债逆回购操作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运作上,上半年在市场整体下行过程中,上证50、沪深300指数与中小创指数呈现风格轮动特征,本基金以低估值大盘蓝筹股为主要投资标的,同时对中盘成长股给予小比例配置;下半年随着市场风险偏好进一步下降,本基金投资范围向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集中,同时持股进一步分散化、降低个股风险。全年业绩来看,相比沪深300指数25.31%的跌幅,本基金股票组合有一定的收益增强效果,但全年投资未能实现盈利,基金单位净值下跌17.8%。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56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A股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近期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净出口增速呈现整体趋弱态势,预计2019年一二季度中国GDP同比增速仍存下行压力,从而对上半年A股企业盈利、投资者风险偏好形成压制因素。但是,宏观政策已开始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有望更加积极,货币降准空间开启后,实体经济流动性有望逐渐改善,同时降低市场无风险利率。从中长期来看,积极因素正在逐渐积累。外部方面,2019年美联储加息将逐渐进入尾声,新兴市场再次受到国际资金关注;中美贸易战演进可能会是大国博弈寻找平衡点的中长期过程,仍将构成2019年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但这种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包含在市场定价之中。国内方面,宏观政策结构性放松对经济减速发挥托底作用,供给侧改革逐渐取得成效,部分行业产能出清后出现恢复性增长,技术创新带动新兴产业发展。上述短中长期因素决定A股市场从筑底到反转的过程可能不会一蹴而就,在2019年较长的时段里将维持震荡市特征。但需要重点强调的是,经过2018年下跌的A股估值已经降至历史较低水平,从国际比较来看亦具备较高的中长期配置价值,中长期资金应该更多看到的是机会。

本基金将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低估值、高分红、有成长前景的股票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同时针对上述2019年市场预判,适时调整价值股与成长股的配置比例,积极把握防御性板块与进攻性板块的投资配置节奏,灵活参与权益市场结构性机会。行业选择上,前期更多关注受经济周期下行影响相对较小的大消费行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同时重视低估值金融行业,后期会对风险释放充分的中上游周期性行业予以更多关注,首选估值合理的行业龙头。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使得法律合规风险被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解读、传达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各项要求的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二是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事前合法合规审核全面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交易管理、基金信息披露等业务,并利用系统对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三是严格的事中指标监控机制,保证投资过程的合规性:公司设置专人专岗监控投资指标,利用系统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实现重点监控环节的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进行人工审核与复核。四是及时的事后风险管理机制,保证潜在合规风险得到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并提示各投资组合的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之内;五是继续开展合规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对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培训、对投研人员、销售人员等的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更有效的得到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本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向监管机构报送监察稽核季报。同时,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有效手段,日常监控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利用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人员的投资行为,防范出现违反“三条底线”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流程。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电子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电子签名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的负责人及其他根据议题需要指定的相关人员;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的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本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以及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567元,基金份额总额86,733,365.1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孔旺______ ______朱志______ ____陈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1号《关于核准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61,880,816.4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1,922,767.0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四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此外,本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 主要为权证投资 ) 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及试用利率逐日计提。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采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2)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采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

(2)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0.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2018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其母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8]872号),2018年6月14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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