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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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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注: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2.5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利润分配的情况。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大全球著名领先金融品牌强强联合组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长期参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百零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4.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4.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末端,美国经济逐步见顶,欧洲经济景气度显著回落,总体仍呈现美强欧弱格局。具体情况来看,美国经济景气度大幅回落,制造业PMI指数从2017年末的59.3大幅下降至54.3水平,通胀预期随着油价下跌而显著回落,CPI走低至1.9%,就业市场整体稳健,失业率从4.1%略有下降至3.9%,货币政策持续收紧,美联储全年加息四次。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经济景气度持续下滑,制造业PMI指数从2017年末的60.6大幅下降至51.4,CPI略有抬升至1.6%左右,但核心通胀距离欧央行目标仍有距离。日本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制造业PMI指数从2017年末的54.0下降至52.6,工业产值回落,通胀未见起色,CPI大幅走低至0.3%的水平,就业出现改善,失业率从2.8%降至2.4%。

国内经济方面,金融严监管背景下融资需求持续下行,叠加贸易战背景下外需走弱,经济下行压力较大。2018年GDP实际同比增长6.6%,较2017年下降0.3个百分点。通胀总体处于低位,CPI同比增长1.9%,PPI从年初4.3%大幅回落到年末0.9%。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制造业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多,房地产投资维持较高水平,而基建投资形成拖累,2018年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9.5%,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9.5%,而基建投资(不含电力)同比增长仅3.8%。政策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定调在下半年由“稳健中性”转为“稳健”,增加“松紧适度”的提法,实际操作中性偏松,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表外融资形成较大限制,全年M2同比增长8.1%,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仅9.8%,新增人民币贷款16.2万亿元。

贵金属股在2018年三季度之前因为美国股市表现持续上涨而承压,加上FED持续调高联邦存款准备金利率,更使得其表现不好甚至一度跌破1200美元大关,连带使得贵金属的股票表现受到压制。但是到了四季度因为避险及联储局停止加息表现一枝独秀,全球避险的买盘以及市场逐渐认为联储局在2019年将无法如预期的继续调高基准利率都使得贵金属相关的股票表现远优于其他大宗商品的股票,但是因为前三季度下跌幅度甚大因此全年度仍是下跌结束。能源股方面,呈现于贵金属几乎完全相反的走势。前三季度产油国的限产推升了原有价格上涨,也使得能源股表现优异,但是四季度因为特朗普公开表达对高油价的不满,施压沙特增产,使得油价大幅下跌超过40%,拖累了能源股的表现。基础金属则是在中国经济疲弱的大背景下,持续下跌。农业股虽然前三季度维持相对稳定强势的表现,但是在四季度因为美国股市整体的下跌也连带下跌。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91%。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能源股方面历经2018年上下大幅涨跌的一年之后,随着OPEC及美国石油产量逐渐的趋稳,进入一个短期的平衡,油价将不太可能出现如同2018年四季度大幅下跌的场景,但是因为根据宏观基金的预测,全球经济将开始放缓甚至衰退的可能增加,因此,油价在2019年可能偏向弱势整理波动。基础金属在中国QE之后跌深反弹,但是由于宏观经济活动转弱,将难以见到结构性的上涨。贵金属因为联储局转为鸽派,股市震荡加大,因此在2019年我们认为将会是大宗商品里表现相对优异的资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8.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审议并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基金运营部应征询会计师事务所、托管行的相关意见。公司按特殊流程改变估值技术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应就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输入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基金运营部按要求向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提交临时公告,对外公布。另外,对于特定品种或者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若协会有特定调整估值方法的通知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的,应参照协会通知执行。可根据指引的指导意见,并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相关的数据服务。

4.8.2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3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3,557.78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约定,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陈露 徐雯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62100_B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基金份额总额18,012,471.0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圣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43号文《关于核准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74,055,778.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股,与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国证监会许可投资的结构性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NTR)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5%(税后)。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无利息收入 (2017年度:无),2018年末无结算备付金余额 (2017年末:无)。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应收申购款、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7,070,372.51元,无划分为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5,790,091.89元,无划分为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8,176,028.80元,已出现连续超过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资产管理人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改变这一状况。

除此以外,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3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此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4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8.4.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4.2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8.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8.5.1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5.2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8.6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6.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王圣明先生担任副执行总裁,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4 月 9 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蓓青女士担任职工监事;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书面审议同意卢井泉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王超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韩温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4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6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本公司从事境外投资业务时,将需要委托境外券商代理或协助进行交易操作。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勤勉尽责地承担受信责任,挑选、委托合适的境外券商以取得有益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佳执行;

2、根据相关法规与基金管理人的制度,基金管理人QDII业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对QDII投资交易单元进行选择:(一)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境外券商是否对交易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下单及成交回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券款划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交易保密能力等;(二)研究团队的实力和水平。衡量境外券商的研究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市场走向分析、专题研究报告的水平,以及推荐投资工具的有效性等;(三)服务水平。主要指是否与基金管理人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并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四)交易成本。主要指费用是否总体可控,交易佣金相较于交易执行水平以及投研支持服务而言是否合理、优惠。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外券商是QDII业务团队考虑长期合作的对象,可成为备选券商,经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交易室相关人员与其开设证券账户。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变更。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