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
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5版)

(d) 于2018年1月1日,本公司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相应调整2018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2,934,000元。相关调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增加人民币309,940,000元,其中盈余公积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141,404,000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456,344,00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减少人民币22,550,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主要因购买子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及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消防)、中集凯通(苏州)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正易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乐艺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商启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北京中集智冷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瑞集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大连中集铁路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南通中集翌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

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2019年度拟进行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其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2019年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3、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以内。

4、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且2019年底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5、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

6、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

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一、二、三)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本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本公司对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支持函或与出资比例相对应的信用担保,如果确需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的其他合资经营方须按其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对于联营公司通过其大股东担保获得银行授信,并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本公司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本公司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授信规模及授信条件均须经由本公司审核批准;

(4)对海外子公司及相关项目提供担保,主要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2、关于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承包经营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母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3)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各项担保必须遵循本集团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本公司2019年担保合计余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50亿元(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约占2018年度合并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20.56%。

4、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人民币40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用于本公司或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为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转移提供担保,不重复新增集团负债。

5、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海外并购项目和(或)融资安排,可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

6、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签署本集团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银行授信及项目的全部担保方有关文件。

7、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8、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中集集团及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2、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所授信额度可用于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授权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开展相应的汽车金融业务。

4、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5、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1、根据担保条款,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同意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对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

2、批准2019年度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安瑞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物流服务产品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物流服务产品销售之目的而对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同意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同意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2019年为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 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1)业务介绍

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不含限制项目)、集装箱、折叠箱、特种集装箱以及一般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和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经营管理生产上述同类产品的企业。

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底盘、重型、中型、轻型汽车系列产品研发、制造、组装、销售;生产、销售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车改装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泛用于清洁能源、化工环境及液态食品三个行业的各类型运输、储存及加工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及销售,并提供有关技术保养服务。

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集装箱全生命周期、二手箱租售、船货代、工程项目物流、港口物流服务、合同物流、长江内支线物流服务、国内水铁联运、跨境多式联运、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物流装备租赁及运营、装备物流服务等。

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箱业务、冷链业务、特箱业务以及其他新兴业务,拥有数十个遍布在中国大陆所有重要港口的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全系列集装箱产品,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商,产品遍及北美、欧洲、亚洲等全球主要的物流系统。

为增加公司业务销售及支持客户资金需求,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为解决该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拟对其提供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买方信贷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所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并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或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经销商或客户推荐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不佳的经销商或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贷款的范围。

(二)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

(1) 业务介绍

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信息咨询、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传统地产开发等。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自有资产对商业、工业、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等。

因行业性质及惯例,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对其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房产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并购买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客户推荐给银行,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综合贷款的范围。

四、参与担保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

2、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CIMC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中集海外控股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债务转移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内。

基于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16年在香港全资设立中集海外控股公司,用于从事海外投资控股、融资、财资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为配合本集团在海外的筹资活动安排,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银行债务将逐步迁移至由中集海外控股公司承担。债务转移中所发生的专项担保并不重复新增本集团的负债。

3、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7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内。

4、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3,146,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63,146,000元内。

5、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45亿元内。

6、TGE Gas Engineering GmbH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0亿元内。

7、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31,484,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731,484,000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34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10亿元人民币内。

8、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6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内。

9、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年度,该公司拟为本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6亿元内。

10、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为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内。

1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内。

12、Albert Ziegler GmbH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8亿元内。

13、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 10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7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2亿元内。

14、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50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内。

15、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3亿元人民币内。

16、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0.5亿元内。

17、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本公司为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人民币不含40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37亿元内。

五、各公司使用额度进行担保事项的具体安排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方名称: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GE Gas Engineering GmbH、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Albert Ziegler GmbH、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中集模块化建筑投资有限公司等。

3、被担保方名称:

(1)本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一。

(2)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二。

(3)在遵守上市公司合规性的前提下,本集团持股公司中少数股东无力或无法提供相应股权比例担保义务的公司有:

1)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

2)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请参见本公告四、7)

(4)2018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三。

4、债权人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平安养老保险、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荷兰ING银行、中银香港,南洋商业银行、美国银行、澳新银行、建银亚洲、工银亚洲、永隆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外贸银行及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本集团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管理

对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的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由本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监控与管理。

七、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根据行业性质以及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且公司不断规范担保事项和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担保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担保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八、本集团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815,700千元(含专项担保额度),占2018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09.3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281,792千元,占2018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8.79%;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公司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333,670千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录一:境内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

附录二: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

(下转6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