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收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019-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收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于2019年1月11日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产融”)指定方广州湾区金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金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94,000,000股普通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4.70%)转让给湾区金农。湾区产融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湾区金农100%股权。

本次协议转让前,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148,356,576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38.9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成欣农持有公司股份54,356,576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4.28%,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湾区金农将持有公司股份94,000,000股,占合同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24.70%,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4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公司及湾区产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请。近日,公司及湾区产融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122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