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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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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58 公司简称:ST锐电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迅速响应风电及新能源产业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积极调整产业布局,拓展利润增长空间。在原有大型兆瓦级系列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运维服务业务基础上,公司将主要业务拓展至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分布式电源、售配电等领域,打造集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电机组新产品研制与规模化应用、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及售配电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

(二)经营模式

在公司主要业务进行全新调整的背景下,公司经营模式可以概括为集中化多元经营模式。在传统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方面,公司主要采取设计+生产+销售型模式,由研发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并对在役的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由公司采购零部件并在生产基地进行整机生产制造;通过公司营销体系将风力发电机组销往国内外风电场进行安装,并提供运维等增值服务。在风力发电机组业务上下游领域,公司采取多元经营模式,由公司研发部门、服务部门等发挥技术和服务综合优势,通过自主开发建设风电场拓展利润空间并带动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通过提供风电场后运维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拓展后运维服务市场业务,提高客户发电收益和产品满意度;通过自建自营风场、分布式电源及解决方案,参与售配电业务,拓展利润空间。

(三)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从事的风电产业隶属于新能源行业,属于全球性和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鼓励的产业,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政策下智能制造的组成部分。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家能源局出台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风电年发电量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6%;文件还明确提出到2020年有效解决弃风问题。

近年来,全球及国内风电产业始终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同时,2018年国内弃风限电情况出现明显好转,部分省份陆上风电的红色预警逐渐解除,风电增量市场再度开启。在《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产业政策支持下,国内海上风电和分散式风电也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6,991.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921.95万元,增幅为30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63.6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984.06万元,增幅为60.8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 对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43,619,606.06元,减少“管理费用”43,619,606.06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43,619,606.06元,减少“管理费用”43,619,606.06元。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2018/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4家,详见年报第十节第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10家,注销、解散和转让共5家,详见年报第十节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7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事项段的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锐风电公司2015年度亏损44.52亿元,2016年度亏损30.99亿元,且净资产已低于股本。华锐风电公司2017年度盈利1.15亿元、2018年度盈利1.85亿元,但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这两年的净利润依然为负数。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锐风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锐风电公司已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华锐风电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上述事项段,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进行多元化布局,积极拓展利润空间;全面降低运营成本,严控费用开支;加快处理公司不良资产,不断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公司将全力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提升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前述事项段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忠

2019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1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6,225,225.39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579,145,887.6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马忠、桂冰回避了本次表决。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5)。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于洪丹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于洪丹女士简历如下:

女,汉族,出生于1983年2月,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北京京鹏润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北京京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7月起任职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6年8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12、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四、五、六、八、九、十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13、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1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19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及监事授权代表共3名,其中张昱监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孙磊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66,225,225.39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9,579,145,887.6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1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与关联方在2019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马忠先生、桂冰先生对相关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注册资本:96568.501600万元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 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263,595,915.80元,净资产6,596,692,378.92元,营业收入6,434,246,071.09元,净利润25,319,444.04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桂冰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1%股权,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71%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俊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华锐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铸钢、铸铁、铸铜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3,698万元,净资产52,112万元,营业收入46,913万元,净利润5,095万元

关联关系: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注册资本:47025.74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轴承、轴承零部件、轴承专用工具、工装、设备、机械设备、磨料、磨具、铸造、汽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及相关产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轴承设计、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轴承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信息: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62,200.55万元,净资产380,755.03万元,营业收入380,037.81万元,净利润1,206.36万元。

关联关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街2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及咨询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2,092,724.75元,净资产53,919,966.62元,营业收入9,940,247.27元,净利润-4,986,259.31元。

关联关系: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马忠为公司董事。

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风电机组零部件及接受齿轮箱维修服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生产和后期维护所必须的。

2、采购风电机组备件及接受技术服务。相关备件和服务都是公司风机后期维护所需要的。

3、向关联方售电。公司正在逐步开展多元化经营,售电将逐步成为公司今后常态经营的一部分。

4、向关联方销售备件及提供服务。主要是针对风电后服务市场的齿轮箱及相关配件销售和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接受服务

公司已与瓦房店轴承集团风电轴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56,0600元采购协议。对于其他已预计部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交易。

2、向关联方售电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进行交易。

3、向关联方销售备件和技改服务

公司已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750万元备件销售合同。对于其他已预计部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零配件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提升售后服务的水平。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形成了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也使得公司不依赖于任何供应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华锐风电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杨丽芳、丁建娜、高根宝对董事会通过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1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年3月28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1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约人民币24,559.64万元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津民初71号)及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71号之一、【2017】津民初71号之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9日、2017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7-016、临2017-023、临2017-053)披露了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赛瑞”)诉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赛瑞两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后,其全部诉讼请求(以下简称“原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已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123,525,275.52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123,525,275.52元工作报酬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自2015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至2017年4月13日,利息数额为6,910,724.48元;3、判令公司在2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115,160,400.00元;4、如公司未在履行期内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115,160,400.00元,则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判令原告对其已完成但尚未交付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公司未在2个月内支付工作报酬,则原告对留置财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公司支付全部诉讼、保全、评估等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71号之一、【2017】津民初71号之二),其中:

1.《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71号之一)裁定准许天津钢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管”)替代天津赛瑞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2.《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71号之二)裁定准许天津钢管撤回原诉讼请求中第3、4、5项。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津民初71号),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钢管工作报酬122,952,417.52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钢管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22,952,417.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驳回原告天津钢管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248,383元,扣减撤回部分诉讼请求退还诉讼费277,202元,剩余诉讼费971,18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76,181元,由原告天津钢管负担9,762元,由被告公司负担966,419元。

关于此案,公司正在准备上诉材料,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将于近期提起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完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