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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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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28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俞亚鹏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富”)合计持有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或“标的公司”)86.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确认如下方案:

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合计持有的兴澄特钢86.5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澄特钢86.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持有人,包括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该等标的公司股东以下单独或合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备案号:201904)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679,698.81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317,939.47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即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的发行对象为兴澄特钢股东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

前述各方以其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拟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20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且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项下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即对价股份)数量为2,317,939,467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 泰富投资

交易对方中泰富投资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泰富投资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 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江阴信富

交易对方中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江阴信富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对价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已超过12个月,则其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若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各方应互相配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交割日,标的资产的风险、权益、负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转移至公司。

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该等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除另有约定外,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净资产增加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净资产减少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交易对方中每一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净资产减少数额×该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深交所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兴澄特钢及全体交易对方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及确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泰富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4229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9)第0003号),本次交易专项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专项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重组完成后当年(即2019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本次重组完成前当年及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公司就若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若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专项审计机构,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项评估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公司申报和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2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亚平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019年1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信富”)合计持有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或“标的公司”)86.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确认如下方案:

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合计持有的兴澄特钢86.5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澄特钢86.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持有人,包括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该等标的公司股东以下单独或合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备案号:201904)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679,698.81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317,939.47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 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 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即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项下的发行对象为兴澄特钢股东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

前述各方以其所持标的公司相应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拟定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20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且综合考虑公司每股净资产值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项下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公式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即对价股份)数量为2,317,939,467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 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 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1)泰富投资

交易对方中泰富投资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或其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日为准)前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泰富投资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江阴信富

交易对方中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江阴信富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对价股份时,若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已超过12个月,则其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若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各方应互相配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交割日,标的资产的风险、权益、负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转移至公司。

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该等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 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除另有约定外,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净资产增加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净资产减少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交易对方中每一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净资产减少数额×该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4、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5、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深交所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兴澄特钢及全体交易对方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及确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与泰富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4229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9)第0003号),本次交易专项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专项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监事刘亚平、倪幼美、赵彦彦、陶士君、吕向斌回避表决。

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后,剩余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1/2,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重组完成后当年(即2019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本次重组完成前当年及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公司就若发生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32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确保本次交易的公平及公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俞亚鹏、郭文亮、钱刚、李国忠、蒋乔、郭培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的专项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其进行审计、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6、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且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备案号:201904)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679,698.81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参考上述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317,939.47万元。

7、 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8、 《重组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相关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专项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公司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项下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签字: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35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86.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76.50%股权所涉及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除正常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应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为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3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

即期回报的情况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大冶特钢”)拟发行股份购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86.5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大冶特钢2018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大冶特钢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14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冶特钢2018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40元。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但如果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发挥统一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战略机遇,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上市公司将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直接或间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单独及/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审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进一步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四、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间接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将积极支持公司具体执行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任何利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37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冶特钢”或“上市公司”)拟向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扬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澄特钢”)86.5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的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25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二)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式启动了本次资产重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与聘请的各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三)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五)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12月25日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六)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发布《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8)。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3日开市起复牌。

(七)2019年3月19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评估报告》完成了备案。

(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九)2019年3月29日,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十)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十一)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3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2

交易各方声明 5

重大事项提示 9

重大风险提示 42

本次交易概况 49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