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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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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
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06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限为1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90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同意聘任其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为1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0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

●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1.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2015年5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2月28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存放于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办理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已扣除手续费。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按照公司发展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获得升级换代,因此对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终止了部分车间或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见公告临2016-012、临2017-008、临2018-051);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监督,降低了项目投资费用;

3、部分工程款、固定资产购置费尚有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4、公司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理财而产生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291.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0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6,458,423.52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2015年5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存放于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办理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1.46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5月,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 亿元的资金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须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资金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须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

公司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21,500万元用于购买交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年度公司将动物用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的承诺投资总额由25,015.00万元变更为为18,304.5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已经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年大会审议通过。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09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6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10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特别提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均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3元/股,同时加同期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74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2.23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其中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分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进展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激励计划》。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2.23元/股的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374万股,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3、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办理解锁,可解锁比例40%,可解锁股份149.6万股。

4、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仍在办理中。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7,284,030.87元,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7.4万股,为第三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为12.23元/股,同时加同期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虽然公司在上述股票的限售期间进行了现金分红,但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

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1,313.502万元,同时加同期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本次回购后将减少注册资本107.4万股,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07.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调减。公司具体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系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截至目前,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工作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目前正在申请中登公司办理后续相关工作。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4万股限制性股票。

3、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许科先生、孙进忠先生、秦德超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就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和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合并报表范围)在2019年度预计产生的日常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1、北京中科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泉;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2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动物检验服务;技术检测;兽医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洛阳赛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洛阳普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克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动物疾病和人兽共患疾病用诊断试剂、检测试剂、监测试剂、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的研究、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上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检测服务、培训服务、诊断产品、原材料、房屋租赁等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求,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具体交易时,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直接以市场价或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并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来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普莱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普莱柯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12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康笃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康笃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康笃利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薪酬水平体现了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原则。

康笃利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个人简历

康笃利,男,1987年出生,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兽医专业,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美国辉瑞动物保健有限公司,2011年4月入职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华南区大区经理助理、华南区大区经理、猪苗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公司猪苗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19-013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现对公司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及金融工具的分类变更如下。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金融工具的分类变更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