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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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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4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

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C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4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期间及受限开放期的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期间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4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一一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逾12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在监控和检查环节,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进行监控和分析,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5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经济基本面转折,二季度开始景气度走低,下半年持续下滑,政策在三季度由调结构转向稳增长,下半年以来继续发力。海外方面,欧洲经济由盛转衰,而美国经济维持较高景气度,美联储持续加息,但与市场对未来经济预期错位,年末全球风险资产大幅调整。

数据上看,美国经济领秀全球,维持景气状态,失业率近50年来低点,多项经济指标表现较强,资本市场也给予正面反映,前三季度股市持续上涨,债券利率上升。美联储维持了既定的加息步伐,也加大了利率对经济的压力。同时,今年美国发动贸易战不仅对全球其他经济体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也伤及自身。随着全球经济走弱态势越来越明显,市场对于2019及未来几年美国经济的前景转向悲观。四季度开始,以美股为首的全球风险资产大幅调整,美国债收益率快速下行且长短期利差显著压缩。全球经济的走弱也引发大宗商品的下挫,原油价格四季度大幅下跌,抹去前三季度涨幅,商品价格走低,使全球通胀压力下降。美股和原油的带动下,全球风险资产持续下挫,市场预期全球经济即将进入衰退模式。市场压力下,中美贸易战在四季度后期有缓和迹象,以G20阿根廷峰会首脑会晤为契机,两国推动谈判进行,贸易战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短期内有望收敛,但长期影响仍有待继续观察。

国内经济方面,本轮房地产周期韧性较强,一方面三四线在前期棚改货币化的推动下销售持续旺盛,另一方面地产行业的低库存也推动房地产投资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在房地产周期惯性的带动下,国内经济在上半年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但随着房地产景气度下降,地方财政整肃约束了广义财政力度,经济逐步转向,并在下半年持续下滑。至年底,PMI跌破荣枯线,供需、价格、就业等多方面全面走弱。前期一直坚挺的出口数据开始走弱,显示前期确有抢出口的因素影响。房地产销售降温,价格开始转降,各地土地拍卖市场冷却,在市场普遍预期放松的环境下,政策层面未见明确的全局性表态,各地则开始逐步在取消限价、限售等方面尝试放松举措,但短期效果有限。经济下行压力下,环保等供给侧约束放松,一方面对生产数据提供了一定支撑,另一方面则逆转了上游产品的供需形势,黑色系为代表的价格大幅下跌,PPI和工业企业利润都显著下滑,市场迅速由通胀担忧转向通缩预期。广义财政明显转向积极,但仍以“开正门”为主,“堵偏门”的政策导向未变,叠加土地财政下降,广义财政对于基建的支持力度仍弱化。社融仍处于收缩状态,尽管信贷不弱,但非标缩水明显,丰不补欠,对经济的支撑力度仍弱。

三季度以来,政策层面由调结构转向稳增长,多次重要会议显示政策转向并加码,上游行业的去产能、环保等政策措施逐步松动。与此相适应,货币政策宽松,货币市场流动性宽裕。但融资主体受抑制、融资渠道受打击的局面下,宽货币到宽信用迟迟难以见效,还需后续政策进一步发力。

基本面疲弱,叠加货币政策宽松,债券市场表现较好,无风险利率大幅下行,高等级信用债与利率债同步,高等级信用利差维持低位,而中低等级信用债维持风险高发状态,低等级企业融资在宽信用政策推动下虽有一定缓解但总体仍困难,低等级利差在政策推动一度压缩后再度走扩,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仓中高等级信用债和长久期利率债,中等久期,并持续关注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持仓调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3%,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国内经济仍面临着较大的下行压力。贸易战短期有缓解迹象,但中美两国的中长期博弈仍将给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海外主要经济体逐步走过本轮景气高点,来年将给外贸带来负面影响。国内房地产周期下行,政策坚持“房住不炒”的基调,总体不宽边际放松,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城镇化放慢、人均住房面积的增长,房地产对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将趋势性下降;制造业投资面临着企业利润下降的压力,也有望迎来减税的利好,预计将维持稳定;消费也将受制于经济下行带来的居民收入增长放慢、财富效应减退,预计维持历史低位的增速;基建投资将是稳增长的重要动力,其中中央财政是主力,地方财政“开正门、堵偏门”,地方债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都有望大幅增长,同时平台公司融资等隐性债务将继续严控并逐步化解,在土地财政萎缩和化解存量债务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对于稳增长的支撑力度预计有限。货币政策将维持宽松,并在金融监管各领域发力缓解信用传导问题。2019年的通胀尽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猪周期的冲击,但在总需求疲弱的情况下,总体超预期风险不大。

短期内基本面和政策面都将有利于债券市场延续较好走势,收益率仍有下行空间,后续将密切观察宽财政力度、以及社融规模的变化。信用债方面,预计高等级信用债将随利率波动,资金面宽松的情况下利差维持低位;而随着宽信用政策的逐步见效,低等级信用债有望受益,等级利差有一定的压缩空间,但由于经济结构、行业结构变化,高风险偏好金融机构减少,低等级信用利差难以回复到历史低位,信用债市场结构分化将延续。对于利率债,将同时关注基本面逆转的风险;对于信用债,将在市场分化中寻找板块性、结构性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来自公司运作部、固定收益部(或研究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各部门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分管副总批准同意。

(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2、投资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投资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和方法,但不得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托管人在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4日。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76,769,611.8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286元,份额总额为140,310,841.2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260元,份额总额为36,458,770.56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4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4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关亚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1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2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214,057,314.3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信用债券指地方政府债、非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8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受限开放期期间及受限开放期的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前三个月、自由开放期期间及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7.4.6.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9,4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1月3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21,721,413.82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上年度末: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08,022,391.1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上年度: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上年度:无)。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研究能力突出、合规经营的证券公司,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单元。

(1)选择标准:

a)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量化、衍生品和国际市场的研究服务支持。

c)在证监会最近一期证券公司年度分类结果中,分类级别原则上不得低于BBB。

d)与其他证券公司相比,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费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证券公司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证券公司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证券公司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在两个季度内与其他已合作证券公司一起参与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服务评估。根据对其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证券公司。

b)签订协议: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证券公司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交易单元的租用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公司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费率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证券公司,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证券公司,不与其续约,并根据证券公司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他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3)若证券公司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