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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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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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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周向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蓥,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洪涛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7号《关于准予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根据《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11,327,550.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0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11,534,726.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7,175.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45号核准,本基金25,730,020.00份基金份额于2017年6月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定增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将于封闭运作期届满日下一日转型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封闭运作期届满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9月2日(封闭运作期届满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封闭运作期届满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2.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存放于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嘉兴分行的定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2.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8年9月2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9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股票。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股票。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进行股票投资。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进行股票投资。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进行股票投资。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债券。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债券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8年9月2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期:2018年9月3日-2018年12月31日)

9.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2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日)

9.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2.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期:2018年9月3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份

10.2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2日)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7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封雪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陈星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8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策略适用于基金合同中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约定,详见基金合同。修订后的投资策略也可参阅本报告2.2基金产品说明。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40,000元。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48,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7.1.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3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基金合同和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8年9月2日止,自2018年9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和收益分配等条款,相应适用于基金合同中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约定,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LOF)”;场内简称及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国泰融信”,基金代码为“501027”。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