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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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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预计在2019年与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3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兴、张轶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维彬、林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能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预计与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天相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芳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审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公司关联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预计与华熙昕宇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航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与银华基金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注:系由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手续费收入。

(2)期货经纪业务收入

注:系由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手续费收入。

(3)客户存款支付利息

注:系由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利息支出。

(4)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根据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公司交易所基金专用交易席位作为其管理的投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同时按交易量支付租赁费用,2018年公司收取的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如下:

(5)代理基金销售交易

根据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公司代理销售该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该公司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市场标准计算。报告期内收取的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6)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7)投资顾问业务支出

(8)关联方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9)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情况

(10)关联方担保

《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公司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保本义务。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就上述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6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18年5月随产品清算而终止。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5月和2017年分别确认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费为552,894.10元、1,846,815.76元。

2016年11月,公司联营企业吉林东工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集团”)为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该项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占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820万欧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仍在存续中。

(11)关联方作为委托人参与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12月16日公司决定以人民币306,758,901.00元的价格收购J.P.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30%的股权。2017年7月4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受让J.P.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所持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30%的股权审核无异议。2017年10月,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司支付J.P.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股权转让款182,548,470.00元,尚余124,210,431.00元未支付。

(2)根据公司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一创创新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及其合伙协议约定,由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其提供委托管理服务,2018年确认基金委托管理服务费收入1,202,039.94元。同时公司为珠海一创创新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综合服务业务,2018年确认托管外包业务收入10,298.63元。

(3)公司2018年向华熙(深圳)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485,436.89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昕宇

华熙昕宇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燕,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N19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熙昕宇总资产785,453.23万元,净资产502,243.73万元,营业收入0元,投资收益2,707.54万元,净利润-12,042.91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首创集团

首创集团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爱庆,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首创集团系北京国资委的独资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要业务有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服务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首创集团总资产33,154,264万元,净资产8,034,855万元,营业收入4,983,190万元,投资收益315,841万元,净利润450,795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3)能兴控股

能兴控股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俐,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2号怡翠馨园嘉会馆三层9402号302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办企业;项目策划,管理咨询。以下项目为集团成员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娱乐、旅业,物业管理,电力生产,制售生物制药,制售陶瓷制品,信息系统工程开发及信息服务,商业零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 ,能兴控股总资产2,571,719.37万元,净资产1,034,413.85万元,营业收入792,419.69万元,投资收益6,813.34万元,净利润47,209.64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4)航民集团

航民集团注册资本为4.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重庆,住所为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经营范围为:轻纺产品的制造、加工、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仓储服务;出口自产的纺织印染面料、染料、服装;进口自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航民集团总资产359,515.25万元,净资产78,733.90万元,营业收入14,102.07万元,投资收益18,443.18万元,净利润7,173.26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5)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注册资本为22,2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珠林,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12经营)。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336,070.73万元,净资产238,529.98万元,营业收入170,927.86万元,投资收益894.73万元,净利润39,745.08万元。(相关数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其他关联方

公司预计的其他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除上述上述第(1)项至第(5)项关联方以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熙昕宇、首创集团、能兴控股、航民集团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6.1%股权,公司总裁王芳女士任银华基金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发行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有:

(1)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或劳务、销售金融产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类型为准);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含金融服务)或劳务、购买关联方的产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类型为准);

(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4)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包括为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并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水平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及2018年修订发布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1、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等方面做了修订。

2、2018年12月2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内容及影响

财政部对准则第22号、准则第23号、准则第24号和准则第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四是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施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2、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列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等七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印发了《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其他新准则但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企业暂不执行通知要求。

根据财政部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于2019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上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披露,此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将产生一定影响。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公司2018年已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手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监管部门对《公司章程》变更内容的反馈意见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解除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通知,能兴控股于2018年3月11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部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能兴控股本次解除部分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能兴控股本次解除部分质押之后,其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能兴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7,3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9%,累计被质押268,287,905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0.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8%。能兴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明细如下:

注:上表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与上文提及的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上接4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