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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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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724民初4410号。该案件原告为田恒伟,被告为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8】第314号的回复公告》(更新)(公告编号:2018-140)。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2018)苏0724民初4410号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被告陈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田恒伟借款本金2616万元及相关借款利息(其中2018年5月17日已偿还本金644万元的利息、同年5月28日已偿还本金300 万元的利息、同年6月9日已偿还本金100万元的利息、同年6月27日已偿还本金100万元的利息,均从201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已偿还之日止;本金2616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30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财产责任保险费20000元,由被告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法院交纳。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19-0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

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核查进展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解决资金占用与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方面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中南文化4.3亿元资金已归还至上市公司。

二、违规担保方面

(一)已有一审判决的违规担保

(二)已诉讼尚未有判决结果的担保

注: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根据收到的诉讼材料,债权人为刘成林、夏国强。

(三)未诉讼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已有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尚需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