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制造、加工、销售: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居用品、塑料制品;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陶瓷砖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8、与上市公司关系:欧神诺为公司持有99.994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二)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1、住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庞少机
4、注册资本:22,712.71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6、经营范围:釉面墙地砖、卫生洁具、无釉液化墙地抛光砖制造研发、制造、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需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商品凭经营许可证经营)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8、与上市公司关系:景德镇欧神诺为公司持有99.994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欧神诺的全资子公司。
(三)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1、住 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潭东村中和陶瓷产业区C区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庞少机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6、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8、与上市公司关系:广西欧神诺为公司持有99.994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欧神诺的全资子公司。
(四)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1、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2号自编12号三层(336室)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家旺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瓷砖整体空间设计、加工、配送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发;瓷砖及配套家居研发、定制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信息化技术、云计算、云设计、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应用与研究;网络技术培训、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7、与上市公司关系:欧神诺云商为公司持有99.994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欧神诺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广西欧神诺、欧神诺云商和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额度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欧神诺及其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2、担保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欧神诺99.99%股份,鉴于欧神诺其他两位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为提高融资手续办理进度,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3、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度拟为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生产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欧神诺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生产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23,387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0,407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80%,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8.37%。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规划,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为了解决其经销商融资瓶颈,支持经销商做大做强,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增长,改善供应链的共生金融环境,加快整个产业链的资金流动,为其经销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为了防控风险,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反担保。
该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为与欧神诺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且与欧神诺业务合作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经销商,对单一经销商银行贷款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经销商上年度销售额的40%,且担保对象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须经公司严格审核、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华夏银行推荐进行融资,华夏银行按照银行内部要求审查后提供贷款。
三、担保的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对象:与欧神诺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与欧神诺业务合作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单一经销商银行贷款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经销商上年度销售额的40%的经销商。
3、资金用途:贷款资金专用于支付欧神诺货款,贷得款项直接支付至欧神诺指定银行账户。
4、担保额度:总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5、担保期限: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6、反担保:被担保的经销商需向欧神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既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笼,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能帮助欧神诺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能够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欧神诺拟在2019年度为其经销商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笼,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能帮助欧神诺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公司对被担保经销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欧神诺为其经销商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23,387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0,407万元;欧神诺为其经销商提供担保余额为2,98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80%,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8.37%。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3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1,258.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5.5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55.6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0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8101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1,125.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7,35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以8,918.1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6月13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8,918.1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810205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6-018)。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于2012年1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陆续开启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断加强以及需求结构变化,中小户型刚需住房成为市场购买主流,这一趋势改变了卫浴产品的需求结构,浴缸的市场份额逐渐被淋浴房替代,因此项目原规划的产能和生产线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2)调整的内容
项目原规划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座及库房、废弃物处理中心、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各1座,建筑面积共计62,200.00平方米,建设亚克力坐便器生产线、亚克力浴室柜生产线、亚克力浴缸生产线、亚克力淋浴房生产线各1条,新增产能分别为亚克力坐便器16.04万台/年、亚克力浴室柜15.08万台/年、亚克力浴缸3.00万台/年、亚克力淋浴房1.50万套/年。
调整实施内容为:原项目募集资金不再实施亚克力浴缸生产线、亚克力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另行选择地点实施建设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同时将原有的浴室柜产能通过技改迁移到新建的募投项目厂房内,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原有规划投资额,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亚克力浴室柜及亚克力坐便器,项目产能为:亚克力浴室柜27.68万台/年,亚克力坐便器16.04万台/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58.89万元(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决定,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帝欧家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综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4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64,71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4%。
2、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8元/股。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4,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8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公司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64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791,000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377,358股增至90,168,358股。
6、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3,365,1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1,000股增加至6,444,700股。
7、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226,720,75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44,700股增加至10,955,990股。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4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4,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8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7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464,712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73,594股的比例为7.0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08,882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0人。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发放,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33÷(1+0.7)÷(1+0.7)=7.38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3,429,574.5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于4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64,712股。
七、法律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5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南帆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域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9,96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廷瑶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品、服装鞋帽、家具、针纺织品、毛巾、家居用品、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陶瓷制品、金属制品、智能家居、水龙头、阀门、管件、橱柜、木门、木地板、塑料制品的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B座12楼BN1201、1202、1203号
2、重庆南帆建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静
(2)注册资本:85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均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家具、卫生洁具、厨具、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4号附23号仓库
3、四川域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亚峰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节水型厕所、移动厕所、水处理设备、液体分离及纯净水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真空负压设备、钢结构房屋、集装箱房屋、集成房屋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租赁及相关技术转让;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不含建筑垃圾);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装饰装修、软件开发、弱电工程、电子产品研发及生产;销售建材、洁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场所:成都市简阳市工业园区贾家中小企业园
4、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扬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不含特种设备)、水性防污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建筑陶瓷装饰材料表面纳米镀膜制造及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场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14号之一
5、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黄建起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维护服务;环保设备运行耗材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环保工程设计、总承包施工、 招投标代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经营场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14号之二(自编号1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述关联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精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南帆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域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公司的定价体系和相近区域、类别的其他经销商的订货价格确定。
公司与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欧神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交易价格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本年度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按照公司具体业务进展统一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认为这些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及子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变化以及关联方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变更日期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根据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 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9、提案11、提案13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6-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9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5)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帝欧家居证券部,邮编:610041,传真:028-67996197,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帝欧家居证券部
联系人:代雨
联系电话:028-67996113
传真:028-67996197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8”,投票简称为“帝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18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进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朝容女士,独立董事曹麒麟先生,保荐代表人袁宗先生,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副总裁丁同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现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75.5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55.6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20日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8101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进、陈伟、吴志雄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3,34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5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67.43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2.6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D10184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简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顺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益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企业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购买通知存款和转存定期存款,银行会自动生成新账号,在赎回通知存款或解定后,该账户会自动消失,余额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民生银行佛山大沥支行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欧神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民生银行佛山大沥支行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公司、欧神诺、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欧神诺”)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德镇欧神诺使用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00元,该金额不在上述银行账户中显示。交通银行景德镇科通支行隶属于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于2012年1月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陆续开启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不断加强以及需求结构变化,中小户型刚需住房成为市场购买主流,这一趋势改变了卫浴产品的需求结构,浴缸的市场份额逐渐被淋浴房替代,因此项目原规划的产能和生产线已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2)调整的内容
项目原规划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座及库房、废弃物处理中心、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各1座,建筑面积共计62,200.00平方米,建设亚克力坐便器生产线、亚克力浴室柜生产线、亚克力浴缸生产线、亚克力淋浴房生产线各1条,新增产能分别为亚克力坐便器16.04万台/年、亚克力浴室柜15.08万台/年、亚克力浴缸3.00万台/年、亚克力淋浴房1.50万套/年。
调整实施内容为:原项目募集资金不再实施亚克力浴缸生产线、亚克力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另行选择地点实施建设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同时将原有的浴室柜产能通过技改迁移到新建的募投项目厂房内,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原有规划投资额,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亚克力浴室柜及亚克力坐便器,项目产能为:亚克力浴室柜27.68万台/年,亚克力坐便器16.04万台/年。
(3)调整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内容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4)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以8,918.1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6月13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8,918.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置换。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810205号《鉴证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2,619.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意见同意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D10003 号《鉴证报告》。
(四) 募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包含1,275.00万元通知存款,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00元。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6 万台(套)亚克力洁具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原项目募集资金不再实施亚克力浴缸生产线、亚克力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另行选择地点实施建设淋浴房生产线和员工宿舍,同时将原有的浴室柜产能通过技改迁移到新建的募投项目厂房内,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原有规划投资额,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亚克力浴室柜及亚克力坐便器,项目产能为:亚克力浴室柜 27.68 万台/年,亚克力坐便器 16.04万台/年。项目资金使用总额不发生调整。
2、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接521版)